荆州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田宜勇受贿案剖析
荆州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田宜勇受贿案剖析
2011年6月,湖北省荆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原局长田宜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前的2011年3月,田宜勇已因犯受贿罪,被该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5年10月至2010年4月,田宜勇在担任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市政园林工程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79万元,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41.1万元,另有违规获利22万元。
扭曲的“官”念——
“为官不贪,还当什么官”
青年时期的田宜勇十分勤奋,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仕途一路坦荡。2002年,年仅34岁的他已是荆州市直机关一名副处级干部。2005年,通过公开招考,田宜勇走上了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的岗位。
市园林局承担着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城市道路、排水、园林和公共绿化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使用及管理等重要职责,园林局长也因此成了一些工程老板和开发商人“攻关”的重点对象。在与这些老板的交往中,田宜勇看到他们开豪车、住豪宅,想到自己每个月就拿那么点工资,思想上受到很大冲击,对金钱的占有欲望越来越强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官不贪,还当什么官”等邪念在他的内心深处逐渐滋生、膨胀。
贪欲的阀门在田宜勇脑中松动后,某市政工程公司经理邹某第一个带着金钱来“敲门”。
2006年10月,邹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田宜勇。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邹某以拜年为名送给田宜勇1万元。看着厚厚的一沓钱,田宜勇第一次感受到了自己手中权力的价值。但随后,他也感受到了不义之财的“烫手”,犹豫不决的他把钱放在包里几次都想退给邹某,可电话中邹某几句宽慰的话就让田宜勇打消了退钱的念头。此后,邹某又多次以过节、拜年等名义给田宜勇送钱。
2009年3月,荆州城区七个标段路面要进行改造工程。在田宜勇的帮助下,邹某的公司中标两个标段,标的达2900多万元。为了感谢田宜勇,当年端午节前的一天,邹某到田宜勇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两个标段完工后,邹某又于2009年中秋节送给田宜勇现金5万元。2010年春节,邹某再次以拜年为由,送给田宜勇现金2万元。截至案发,田宜勇先后10次收受邹某贿赂款共计19.5万元。
集大权于一身——
“有事直接找田局长,他说了算”
尝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田宜勇进而开始在权与利的刀刃上游走,将当年的勤奋和努力忘得一干二净。
在园林局,田宜勇集大权于一身,独断专行,把违背程序的个人拍板当做干事负责、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随意表态看成是有威信的象征。每次开党委会讨论问题,个别党委成员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敢在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市政工程招标,承建方基本都是由田宜勇决定,其他党委成员都不敢发表异议。久而久之,“有事直接找田局长,他说了算”,便成了园林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掌握了这一特点,投其所好,大肆地进行权钱交易。
工程款结算、资金拨付本是园林局财务科的日常工作。为了控制资金,田宜勇将资金拨付的终审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带着金钱来“敲门”的人也就越来越多。
2009年3月,某绿化工程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理黄某请求田宜勇给予关照。当年3月至9月,园林局共给该公司拨款130万元。中秋节,黄某送给田宜勇现金2万元。年底,黄某为顺利结算工程款,又送给田宜勇现金1万元。2010年2月,园林局支付该公司工程欠款80万元。
田宜勇担任园林局局长之前,该局欠某花木园苗木款近100万元。2006年,该园承包人夏某要求结清欠款,田宜勇答应逐年还清。2007年、2009年和2010年春节,夏某先后3次送给田宜勇现金共2.5万元。事后,田宜勇安排财务科每次支付一部分欠款,案发前共支付夏某苗木款75万元,并答应2010年5月将剩余的15万元付清。
近年来,荆州市以迎奥运圣火传递、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迎接国庆60周年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在组织市政园林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田宜勇也不忘趁机自己大捞一把。2008年6月,奥运圣火来荆州传递,中心城区需要摆放花卉。在田宜勇的关照下,某花木公司承担了11个地段的业务,造价23万余元。该公司经理刘某为感谢田宜勇,于当年中秋节送给田宜勇现金1万元。此后,该公司又承接了荆沙大道的栽植绿化工程和小北门外的绿化景观一、二期工程,田宜勇又先后3次收受刘某的“感谢费”共2.5万元。2009年9月,为庆祝国庆60周年,田宜勇同意由某公园管理处承接金凤广场造价14万余元的花卉摆放业务。国庆节后,该公园管理处主任曾某送给田宜勇现金1万元。
田宜勇收受贿赂明目张胆,无论是工程老板、开发商,还是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田宜勇都来者不拒。经法院认定,田宜勇在担任园林局长期间,共收受16人贿赂51笔,金额达79万元。
掩人耳目玩猫腻——
每年主动“上交”一点钱给财务
田宜勇案件的涉案人员中,老板们均采取串通投标、非法转包等手段承揽市政工程,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田宜勇却假装不知,充耳不闻。在为他们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拨付资金等方面帮忙时,田宜勇一方面有求必应,为多名请托人谋利;另一方面,对请托人所送的钱物照单全收。
担任园林局长时间长了,田宜勇深知自己处在一个“高风险”岗位。为了规避“风险”,他开始耍小聪明,推卸责任。案发后,田宜勇这样说:“对于工程上的事,我只问进度,不管其他,于是一些人利用我的态度,在下面‘活动’,然后上门送钱堵我的嘴。下面的人向我汇报时,我仅问何时开工,其他的让他们按要求去操作,出了问题他们负责。我以为将责任推出去了,他们要送钱,那是他们的事,与我无关。还有一些人找上门请我出面帮忙,我觉得出面打打招呼没什么大不了,送钱给我只是一种人情往来。”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田宜勇先后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41.1万元,违反相关规定获利22万元。
此外,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与安慰,也为了掩人耳目,田宜勇每年还会“上交”一点钱给财务。据调查,田宜勇担任园林局长以来,共计向局财务主动“上交”礼金9.2万元,对外展示一副清廉形象。只可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费尽心机的田宜勇最终还是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经查,2005年10月至2010年4月,田宜勇在担任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市政园林工程中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79万元,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41.1万元,另有违规获利22万元。
扭曲的“官”念——
“为官不贪,还当什么官”
青年时期的田宜勇十分勤奋,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仕途一路坦荡。2002年,年仅34岁的他已是荆州市直机关一名副处级干部。2005年,通过公开招考,田宜勇走上了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的岗位。
市园林局承担着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城市道路、排水、园林和公共绿化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使用及管理等重要职责,园林局长也因此成了一些工程老板和开发商人“攻关”的重点对象。在与这些老板的交往中,田宜勇看到他们开豪车、住豪宅,想到自己每个月就拿那么点工资,思想上受到很大冲击,对金钱的占有欲望越来越强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官不贪,还当什么官”等邪念在他的内心深处逐渐滋生、膨胀。
贪欲的阀门在田宜勇脑中松动后,某市政工程公司经理邹某第一个带着金钱来“敲门”。
2006年10月,邹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田宜勇。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邹某以拜年为名送给田宜勇1万元。看着厚厚的一沓钱,田宜勇第一次感受到了自己手中权力的价值。但随后,他也感受到了不义之财的“烫手”,犹豫不决的他把钱放在包里几次都想退给邹某,可电话中邹某几句宽慰的话就让田宜勇打消了退钱的念头。此后,邹某又多次以过节、拜年等名义给田宜勇送钱。
2009年3月,荆州城区七个标段路面要进行改造工程。在田宜勇的帮助下,邹某的公司中标两个标段,标的达2900多万元。为了感谢田宜勇,当年端午节前的一天,邹某到田宜勇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两个标段完工后,邹某又于2009年中秋节送给田宜勇现金5万元。2010年春节,邹某再次以拜年为由,送给田宜勇现金2万元。截至案发,田宜勇先后10次收受邹某贿赂款共计19.5万元。
集大权于一身——
“有事直接找田局长,他说了算”
尝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田宜勇进而开始在权与利的刀刃上游走,将当年的勤奋和努力忘得一干二净。
在园林局,田宜勇集大权于一身,独断专行,把违背程序的个人拍板当做干事负责、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随意表态看成是有威信的象征。每次开党委会讨论问题,个别党委成员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敢在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市政工程招标,承建方基本都是由田宜勇决定,其他党委成员都不敢发表异议。久而久之,“有事直接找田局长,他说了算”,便成了园林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掌握了这一特点,投其所好,大肆地进行权钱交易。
工程款结算、资金拨付本是园林局财务科的日常工作。为了控制资金,田宜勇将资金拨付的终审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带着金钱来“敲门”的人也就越来越多。
2009年3月,某绿化工程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理黄某请求田宜勇给予关照。当年3月至9月,园林局共给该公司拨款130万元。中秋节,黄某送给田宜勇现金2万元。年底,黄某为顺利结算工程款,又送给田宜勇现金1万元。2010年2月,园林局支付该公司工程欠款80万元。
田宜勇担任园林局局长之前,该局欠某花木园苗木款近100万元。2006年,该园承包人夏某要求结清欠款,田宜勇答应逐年还清。2007年、2009年和2010年春节,夏某先后3次送给田宜勇现金共2.5万元。事后,田宜勇安排财务科每次支付一部分欠款,案发前共支付夏某苗木款75万元,并答应2010年5月将剩余的15万元付清。
近年来,荆州市以迎奥运圣火传递、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迎接国庆60周年等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在组织市政园林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田宜勇也不忘趁机自己大捞一把。2008年6月,奥运圣火来荆州传递,中心城区需要摆放花卉。在田宜勇的关照下,某花木公司承担了11个地段的业务,造价23万余元。该公司经理刘某为感谢田宜勇,于当年中秋节送给田宜勇现金1万元。此后,该公司又承接了荆沙大道的栽植绿化工程和小北门外的绿化景观一、二期工程,田宜勇又先后3次收受刘某的“感谢费”共2.5万元。2009年9月,为庆祝国庆60周年,田宜勇同意由某公园管理处承接金凤广场造价14万余元的花卉摆放业务。国庆节后,该公园管理处主任曾某送给田宜勇现金1万元。
田宜勇收受贿赂明目张胆,无论是工程老板、开发商,还是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田宜勇都来者不拒。经法院认定,田宜勇在担任园林局长期间,共收受16人贿赂51笔,金额达79万元。
掩人耳目玩猫腻——
每年主动“上交”一点钱给财务
田宜勇案件的涉案人员中,老板们均采取串通投标、非法转包等手段承揽市政工程,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田宜勇却假装不知,充耳不闻。在为他们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拨付资金等方面帮忙时,田宜勇一方面有求必应,为多名请托人谋利;另一方面,对请托人所送的钱物照单全收。
担任园林局长时间长了,田宜勇深知自己处在一个“高风险”岗位。为了规避“风险”,他开始耍小聪明,推卸责任。案发后,田宜勇这样说:“对于工程上的事,我只问进度,不管其他,于是一些人利用我的态度,在下面‘活动’,然后上门送钱堵我的嘴。下面的人向我汇报时,我仅问何时开工,其他的让他们按要求去操作,出了问题他们负责。我以为将责任推出去了,他们要送钱,那是他们的事,与我无关。还有一些人找上门请我出面帮忙,我觉得出面打打招呼没什么大不了,送钱给我只是一种人情往来。”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田宜勇先后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41.1万元,违反相关规定获利22万元。
此外,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与安慰,也为了掩人耳目,田宜勇每年还会“上交”一点钱给财务。据调查,田宜勇担任园林局长以来,共计向局财务主动“上交”礼金9.2万元,对外展示一副清廉形象。只可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费尽心机的田宜勇最终还是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