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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原常务副县长刘巨洲受贿66万余获刑11年

 
海南定安原常务副县长刘巨洲受贿66万余获刑11年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定安县原常务副县长刘巨洲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6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维持澄迈法院原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对其非法所得的664000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因种养项目收“好处费”22万元
  2006年底,五指山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五指山市农综办申报淡水鳗鱼养殖项目。2008年1月2日,该公司与五指山市财政局签订借款合同,由财政局贷款150万元给该公司养殖淡水鳗鱼。为了感谢刘巨洲在申报贷款事情上的支持,及资金拨付方面的关照,该公司股东暨董事长张某东分3次共计送给刘巨洲5万元。
  2009年,省财政厅给五指山市下达了灵芝种植项目无偿扶持资金指标965万元。杨某显以五指山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五指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灵芝种植协议书》,由扶贫办投入965万元给杨某显种植灵芝,实际上项目资金由五指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该公司。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得到刘巨洲的支持和关照,杨某显分3次共计送给刘巨洲17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人“工程款”
  邱某裕于2006年间,受琼山建筑工程公司委派,负责该公司承领的五指山市左右岸污水管道工程现场施工的管理,为了感谢刘巨洲在工程施工期间曾经给予的支持,2007年上半年的某天,邱某裕送给刘巨洲2万元。
  麦某辉系五指山市个体施工队负责人,2008年至2009年,其以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名义先后在五指山市承揽什保、布仑农田整治工程和毛阳镇唐干村道路硬化工程,工程款由五指山市财政局拨付。为了在资金拨付方面得到刘巨洲的支持和关照,麦某辉4次共送给刘巨洲6万元。
  为他人谋利益 暗中收钱中饱私囊
  方某奎系个体包工头,2008年方某奎以省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在五指山市城市建设与规划局承揽五指山市环市西路(尾段)交叉口工程。为了在工程款拨付方面得到刘巨洲的支持,方某奎分两次共计送给刘巨洲4万元。
  刘巨洲担任五指山市相关负责人时,王某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担任五指山市农综办、扶贫办主任,为了在工作上及职务升迁上得到刘巨洲的支持和关照,分3次共计送给刘巨洲3.6万元。
  李某系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先后在五指山市承揽南圣镇至红合村道路、太平至新平村道路工程,为感谢刘巨洲在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的支持,曾3次共计送给刘巨洲3万元。
  陈某成系个体包工头,2000年在五指山市水务局承揽什空率渠道工程,为了讨回部分被拖欠的工程款,陈某成找刘巨洲帮忙。2009年底的某天,陈某成送给刘巨洲2万元。
  假借拜年 大肆收取多人“红包”
  王某端系个体包工头,2005年8月以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名义承揽五指山市河北沿河东路道路工程,因工程款迟迟未能支付,王某端找到刘巨洲请求帮忙。王某端分两次以拜年为由,共计送给刘巨洲4万元。
  陈某于2006年以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五指山市政府投资的五指山市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工程,为了在工程款拨付方面得到刘巨洲的支持和关照,2008年春节前的某天,陈某以拜年为由送给刘巨洲2万元。
  黄某军系五指山市城管局局长,刘巨洲在五指山市担任市委常委期间,黄某军为了跟刘巨洲处好关系,2009 年春节前的一天,黄某军送给刘巨洲5000元。2010年春节前的某天,黄某军以拜年为由送给刘巨洲1万元。两次共计送给刘巨洲1.5万元。
  黄某波于2006年6月至2011年2月担任五指山市城市建设与规划局(后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了跟刘巨洲处好关系,2007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期间到刘巨洲家拜年时送“红包”3000元,5年共计送给刘巨洲1.5万元。
  任职定安县期间收取下级“孝敬费”
  许某侠于2010年3月任定安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至今,刘巨洲从五指山市委常委调任定安县常务副县长后,分管城市管理局工作,为了在工作上能够得到刘巨洲的支持和关照,2011年春节前的某天,许某侠送给刘巨洲1万元。
  经审理查明,周某群系原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巨洲担任定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职务期间,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2011年春节期间,周某群送给刘巨洲1万元。
  邓某系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2010年底,刘巨洲调任定安县常务副县长,分管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了在工作上得到刘巨洲的支持,2011年春节前的某天,邓某以拜年为由送给刘巨洲1000元。
  期间,还有多人为了得到刘巨洲的支持和关照,都以拜年为由行贿金额不等。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