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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女出纳为炒期货挪用2100余万公款 全额亏损后自首

 
国企女出纳为炒期货挪用2100余万公款 全额亏损后自首 

 
 
  为了挽回亏损,在不足8个月的时间里,疯狂挪用2100余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期货交易,除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追回1065余万元外,仍有620万元的巨额资金受损不能归还(案发前案犯自己归还443万元)。6月5日,做下这一惊天大案的随州市某国有公司财务科出纳孙某被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初涉期货血本无归
  犯罪嫌疑人孙某,女,1978年1月出生,1998年4月从随县洪山镇邮政所调入某国有公司工作,2004年8月开始在某国有公司财务科担任出纳。
  2009年年初,孙某听人介绍炒期货很“挣钱”,遂于同年7月通过随州市某银行支行经理王某(女,本案同案犯,另案处理),以孙某丈夫的名义,先后在美尔雅期货公司、烟台中洲期货公司等公司开设了3个个人期货账户,并筹措了80余万元资金进行期货交易,本以为能很快“赚到大钱”、成为“款姐”,谁知事与愿违、美梦难成,期货交易的巨大风险和吞噬力,让这80余万元的操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全额亏损告终。
  面对个人财富的大幅缩水,孙某一度寝食难安,思想包袱也日益沉重。但她并未正确地认识到此时应当悬崖勒马、立刻收手,反而在一种“赶本儿”(意思:捞回本金)的心态下,把筹集资金的邪恶之念转向了公司的公款。
  挪用公款数投无回
  2010年9月,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一子公司向随州市某国有公司开出了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3月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2011年1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利用其担任该公司财务科出纳的职务之便,将上述两张共计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从随州市某国有公司取出,并找到市某银行支行经理王某,联系某贸易公司出纳会计黄某办理了贴现,在付出3万元贴现利息后将现金套出,先是于1月25日将其中的48.5万元打入孙某个人在烟台中州期货经纪公司开设的期货帐户中,又于1月27日向其在农行的帐户汇入30万元、向其丈夫在建行的账户汇入18.5万元,并在其后不久将此两笔款项再次转入期货交易帐户。该承兑汇票到期后,为掩盖犯罪事实,孙某伪造了虚假的银行对账单,虚增某国有公司账面银行存款,做平了账面,在公司里蒙混过关。然而,首次挪用出的这笔巨款在孙某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后,再次出现大幅亏损。
  一次次巨额的亏损如同紧套的绳索,将孙某和王某两人一步步牵向了末路。一天,两人在吃饭时,王某对孙某说:“配资可以把本金比例放大,碰到行情好,可以很快回本”。孙某此时“赶本儿”心切,一听有这样的“良机”,再次动了心。在联系到另外两个合伙人后,共筹得资金60万元(孙和王每人20万元,另外两人每人10万元),开始两人只想先配资试一试,没想到配资的当天全部亏完了不说,而且每个人还倒欠配资公司的钱数万元。
  迫不得已的窘况下,2011年3月,孙某铤而走险、再度出手,将十堰某公司开出的金额100万元、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开出的金额20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4月的两张共计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从某国有公司取出,交由某银行支行经理王某联系贴现,并分三笔将295万元汇入孙某丈夫在工行的帐户上(余下的5万元为贴现利息),后又将该款汇至浙江温州都城投资有限公司钱某的个人银行帐户上,用于进行配资期货交易。两张承兑汇票到期时,为掩盖犯罪事实,孙某又伪造了虚假的银行对账单,虚增某国有公司账面银行存款,做平账面。不幸的是,近300万的巨款在孙某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时,又一次全部亏损。
  连连的败北并未让两个女人从期货交易的“陷阱”中清醒,反而如同一对输红了眼的赌徒。一天,王某又对孙某建议说要想办法弄大额的钱好追本。于是,同流合污的两人在2011年3月到8月间,利用孙某的职务之便,采取私配钥匙、偷盖公章和挪用某国有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私自使用某国有公司转账支票,再找人贴现的方式,又9次套取出公款1700余万元,并转到浙江温州都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配资,用于个人期货交易,最终依然是全额亏损。
  良心发现束手就擒
  2011年8月,孙某自知已罪孽深重、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并认识到个人从事期货交易是条越陷越深的死路。 8月8日上午,孙某让丈夫向随州市检察院送来投案材料,她自已则前往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因此类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当即将案情告知了某国有公司。当日下午,发案单位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移交随州市检察院,因案情重大,随州市检察院当即决定先行对孙某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刑事拘留并由随州市公安局执行,8月23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同日由随州市公安局执行。
  受审期间,面对检察官的质询,孙某数度泪流满面,表示:“现在已无能力偿还公司的亏损,只想尽最大的努力,为公司挽回一些损失”。同时她向检察机关检举:温州的配资公司收取了她几百万的手续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追回来,还一再说明此举“并不是希望减轻自己的罪行,只是希望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检察机关力挽损失
  受理此案后,随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安排得力干警侦办此案。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专案组人员数次前往浙江省温州市,与该市都城投资有限公司及钱某个人交涉,在检察机关晓之以理、言之以法的出击下,温州都城投资有限公司迫于涉嫌非法经营、非法收取单位汇款等,为争取法律从宽处理,自愿退还了孙某挪用的公款566万元。检察干警还抓住一笔金额为499余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1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战机,赶在该银行承兑汇票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解付前,将该票冻结,中止支付,使某国有公司的这笔巨款免受损失。检察人员以检察执法服务企业经营、挽回巨额损失的工作赢得了广泛的好评。(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