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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祖庙街道原书记一审判死缓

郑年胜挪用亿元受贿2510万
广东佛山祖庙街道原书记一审判死缓 

  7月25日下午,佛山中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主任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亿元汇入某旅行社挪作他用
  2011年3月,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沿海公司,是外国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佛山名镇“三旧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沿海公司预付3亿元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
  法院查明,在2011年5月11日,经郑年胜提议,管委会主任陈树锋(原祖庙街道办主任)召集古镇公司总经理邱建军、沿海公司代表刘铁兵以及管委会的其他工作人员召开了协调会,确定1亿元提前解除共管,划入广东某旅行社账户,由沿海公司监管,管委会不再承担监管责任,刘铁兵表示同意。至此,该1亿元共管款项变更为沿海公司的私人款项,刘铁兵未向沿海公司汇报,也未经沿海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伙同郑年胜将该款挪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受贿2510万中250万属犯罪未遂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某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2005年12月,被告人郑年胜向郑某索要1200万元的好处费,郑某按要求将钱汇入广东某旅行社的账户。
  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某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叶某按要求先后将钱汇入佛山某珠宝有限公司、曹×花及陈×云的账户。
  2011年6月,因上述挪用公款等行为,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元汇入钟×琛、景德镇市某大酒店及景德镇市某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
  部分贿款供情妇买房开销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郑年胜伙同公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1亿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郑年胜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10万元(其中250万元属犯罪未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年胜所挪用的款项绝大部分已被追回。
  被告人郑年胜犯受贿罪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上述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据郑年胜供述,在受贿2510万元中,部分用于四川女朋友唐梦书的日常开支,还有大概200多万元用于支付2007年底唐梦书在成都买房子的购房款。(记者/唐梦 实习生/周媚燕 通讯员/黄志庆)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