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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息县检察官出奇制胜查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河南息县检察官出奇制胜查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3月9日16时许,河南省息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举报人声称“何庄村搞开发修的下水道当做排涝工程申报项目,套取的国家奖补资金10多万元被副乡长周世仪领取”。 
  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此线索比较具体,具有较高的初查价值,应该秘密地进行调查。于是,他们分头行动。一方面,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到,何庄村于2011年4月上报了集体“一事一议”排涝水道公益项目,申报奖补资金13多万元,今年1月有人领取了此项目的第一批奖补资金8.8万元;另一方面,走访群众得知,两年前该村支书何庆凯和当地政府副乡长周世仪合伙开发一块土地,筹建群众商业住宅区,配套修建的有下水道。 
  “既然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就印证了群众举报的线索可能属实。”3月20日8时,办案人员制订侦查方案后,驱车赶到何庄村所在乡镇。 
  蹲点守候,文书提供证据 
  在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办案人员以例行了解有关情况为由,查阅了何庄村申报排涝水道公益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得知这些资料是村文书万某报送的。听到这个消息,办案人员随即请求财政工作人员帮忙联系万某。不料,万某的手机却无人接听。接着,他们通过手机多次联系万某,可对方就是不接电话,但办案人员还是打听到了他的家庭住址。 
  “他可能现在有事吧,我们也没有啥事,那就回去了!”11时许,办案人员虚晃一枪,乘势从财政部门离开。 
  “我们过来的消息可能已经被他人知道,这个案子我们不能拖!”办案人员简单合议后,再次进行分工,“一人步行去万某家,躲在一边守候,其他二人就近也找一户人家藏起来,等候消息。” 
  当天19时许,蹲点守候的办案人员终于和万某取得了联系。在电话中,他简要向万某说明了来意,阐述了此案的一些情况,并依法要求其立即回家,还要注意保密。不到10分钟,万某把该名办案人员领进了家门。半小时后,其他两名办案人员也闻讯赶来。 
  接着,万某向办案人员详细地介绍自己上报的集体“一事一议”排涝水道公益项目情况。2009年4月,支书何庆凯、政府副乡长周世仪二人和一个村民组的群众达成协议,在路边的一块土地上筹建新农村群众商业住宅区,并修建下水道等配套基础设施,将下水道工程承包给了他人。2011年3月,支书安排自己把已经完工的下水道当做村集体“一事一议”排涝水道公益项目上报;不久,他根据有关规定,凑齐了申报此项目的虚假材料,申报奖补资金13.2万元;至于此项目以后是如何办理或进行的自己就不知道了。 
  办案人员在依法询问万某期间,其手机多次被人呼叫,显示的号码分别是何庆凯和周世仪二人。 
  根据经验,办案人员推断何、周二人可能是听到了一些风声。于是办案人员要万某告诉他们二人,自己外出办事不在家中,并没有遇到过检察院的人。这样就可以把何庆凯和周世仪二人暂时稳住。与此同时,办案人员从当天了解的相关证据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何庆凯和周世仪二人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行为已经涉嫌贪污犯罪。 
  当天晚上8点,为了保全案件证据,办案人员依法向万某进行了说明,让万某关闭了手机,把万某及他保管的村级账目带回到了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 
  二人投案,交代事实真相 
  第二天早上,办案人员正准备依法传讯何庆凯和周世仪二人时,不料他们却主动找上门来,他们表示愿意交代自己借“一事一议”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事情。 
  据何庆凯和周世仪二人供述,2011年3月,村支书何庆凯安排文书万某准备相关材料,经当地政府主管农业的副乡长周世仪审核签字后,就把“下水道”报了上去;4月,有关监管部门在没有进行实地检查的情况下将此项目批复;10月,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二人又凑了6.5万元当做群众自筹资金,由周世仪缴纳到政府财政部门;11月,此款项被返还;2012年1月,何庆凯领取了“公益项目”的第一批奖补资金7.8万元(已扣除质保金9800元)后,就把钱当做下水道工程款直接付给了承建人。昨天上午,他们听说检察院在调查此事后,担心暴露;夜里9时,他们赶到文书万某家中后,又听说万某已经被带走,就认为此事终究是纸里包不住火,于是就到检察机关交代问题,以便争取主动。 
  “根据规定,关于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及群众筹资筹劳等一些具体事项,应该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群众同意后才能进行,这些程序你们走了没有?” 
  “没有,申报材料都是文书依照我们的要求填写准备的,都是虚假编造的。” 
  “你们利用职务便利,借公益事业套取国家奖补资金,这样做法对吗?有啥目的?” 
  “这样做肯定不对,我们不就是想利用国家政策多弄点钱嘛!”面对办案人员的质疑,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说出了心里话。 
  庭上翻供,法庭驳斥终判决 
  3月22日,息县检察院决定对何庆凯和周世仪二人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发后,他们退出所得赃款,政府部门也没有下拨余款。5月,该院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然而,被告人何庆凯、周世仪二人却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予以翻供。何庆凯辩称,自己只是把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经营,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犯罪;周世仪辩称,个人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就签字同意何庄村上报的排涝水道公益项目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予以了驳斥。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何庆凯、周世仪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他人虚报何庄村“一事一议”公益项目,骗取手段较为明显,且被告人何庆凯领取第一批奖补资金后,没有交到村级财务账中,而是将用于个人投资,侵吞特征较为明显,因此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共同贪污犯罪,鉴于二人在立案当日闻讯投案、且退出赃款、如实供述各自贪污事实等情况,可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6月7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息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庆凯、周世仪二人有期徒刑四年。(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