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出纳员挪用上百万公款炒股被判刑11年
80后出纳员挪用上百万公款炒股被判刑11年
聂某系一公司的出纳员,为炒股他挪用公司货款667万元,截至案发时有100.4万未归还。近日,经法庭审理,他因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聂某,南昌县人,1987年出生,经自己亲戚介绍被聘为江西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出纳,负责收付公司货款。为方便工作,公司用聂某的身份证办了多张银行卡用于收付公司的货款,这些银行卡平时由聂某来保管。
2009年10月21日,聂某在深圳开设一张与证券股票账号连通的银行卡。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11年1月17日期间,聂某先后四十余次采取从公司的银行卡内转款到个人的银行卡的方法,挪用资金用于炒股,总金额达667万元。
2011年1月24日,深圳办事处的人与聂某失去联系,并发现其QQ签名改为“对不起亲人”,这时公司才发现卡上的货款少了上百万元。
2011年12月2日,民警在南昌县向塘镇聂某家中将其抓获,追回赃款85万余元,但该公司仍损失100.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利用出纳职务之便,挪用公司667万余元用于炒股,在炒股亏损后导致100.4万元无法归还公司,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故数罪并罚判处聂某有期徒刑11年。(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