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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应在多大范围内公开?

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应在多大范围内公开?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贾玥) 在26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表示,今年将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等反腐专家告诉人民网记者,增加公示环节将防止申报规定虚空化,但公开步伐应按步骤稳妥推进。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于2010年7月由中办国办印发。规定明确,县处级副职(含)以上领导干部需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职务等情况,以及本人和配偶、子女房产、投资和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信息。
  但上述规定并未说明是否应对外公开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指出,这令“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外部监督”,而内部监督无异于“自己监管自己”,监督乏力不言自明。
  “任何廉政建设规章都必须包含公示环节,否则就是形同虚设。”林喆向记者表示,现在的情形是,官员个人财产等情况是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仅限于党内监督,而“让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才是正确的价值取向”。
  公众对于推动公开官员个人申报事项、特别是财产情况态度积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10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所有认同以公开的方式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的被调查者中,认为应向全社会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情况的比例高达68.3%,而认为仅需向本单位人员公开和仅需向本单位领导公开的比例分别只有15.1%和5.3%。
  但林喆并不认为对外公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将会“一步到位”。她认为理想的公开节奏是:先在同级别领导中公开,随后扩大到本单位领导班子,再在本单位做党内公开,然后是向本单位群众公开,最后才“视情况”引入社会监督。她提醒,廉政建设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要考虑如何避免对干部家属合理诉求造成伤害,因而必须按计划推进。
  有地区已经出台具体规章加快公开步伐。2011年10月10日,北京市委办公厅颁布《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明确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这意味着一般党员也能知晓“一把手”的财产状况。
  在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对于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表述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未提及是否引入公开机制。两次会议措辞上的差别,显示出国务院不断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查室主任田禾此前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允许公众广泛参与公职人员财产的监督,加大对公众的公开力度,将是推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制度建设的必然出路。
  林喆表示,反腐败斗争业已进入深水区,不仅一些深藏的腐败分子渐渐浮出水面,而且反腐难度也在加大,当涉及利益群体的核心利益时势必会遭遇更大的阻力,“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无疑会令深水区反腐‘事半功倍’,但现在做得还远远不够”。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