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的根在“政绩急躁症”
暴力强拆的根在“政绩急躁症”
○朱海滔
○朱海滔
针对因征地拆迁而不断引发的诸多纠纷,国土资源部从2004年至今至少制定过三个有重大舆论影响的文件,分别是:2004年11月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1年5月13日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地方政府的强拆冲动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压制,相反,大规模的强拆行为愈加肆无忌惮,恶性拆迁事件还频频发生。(《大河网》5月17日)
文章指出,国务院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从2010年5月至今的一年时间内,至少已经发布了五个通知,要求各地执行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要搞简单粗暴的强制拆迁,但都无济于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和腐败行为,使中央的“三令五申”变为一纸空文,新拆迁条例更有被其架空的危险。应该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司法机关应该顶住压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不能拿“替罪羊”掩盖更高、更宽层面的失职与渎职行为。对损害百姓利益的暴力拆迁责任人,必须采取实际行动从严查处。
既然这么多的条例和意见、紧急通知等以强拆行为进行规范,为何很多地方政府仍会“逆风”行事,置上级的“三令五申”于不顾?说穿了,不仅在于缺乏严厉的问责制,根本原因是一些官员政绩观的扭曲。一是一些干部患上了所谓的“政绩急躁症”,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热衷于容易看得见的“短、平、快”的政绩,把城市建设作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乐此不疲,为摆花架子,不择手段。二是政府部门的“土地财政”在作祟,通过“收储土地”和高价拍卖,转手就能获得巨额收益,对GDP的“贡献”显著。而GDP的高低,又是仕途升迁的重要法码。
于是,为了发展一方经济,为了工程尽快上马,为了政绩突显,“以城市发展和为了公共利益为幌子,一些人炮制了“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的言论,理直气壮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试想,在在这样的政绩观和拆迁理念面前,还能依法拆迁吗?继而发生的一系列“强制拆迁”事件也就不奇怪了。
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和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搬迁的行为, 不仅仅是角色错位、权力滥用,也是违背法治精神的。既损害了政府形象,又严重侵犯、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极容易激化普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和自己的仕途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 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任何一种发展,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而见物不见人,把人民利益、群众意愿空洞化、虚无化乃至对立化,甚至以“发展”为借口,强制“征用”公民权利、社会公平、媒体监督,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发展的错位。
要消灭强拆行为,必须改变地方“以地生财”的敛财惯性,不仅从加强权力的监管入手,对违规违纪者动真碰硬,更要改变以GDP高低论英雄的政绩考核方式,引导广大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避免急功近利、劳民伤财,以牺牲人民群众根本和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升迁法码的事不断发生,真正地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