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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领导干部慎防“三多三少”现象

 
公选领导干部慎防“三多三少”现象


  当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已在各地推广,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一是制定临时性实施方案的多,制定长期性实施办法的少;二是公开选拔的职位,在政府机关的委、办、局多,在党委、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少;三是公选副职的多,正职的少。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制度不完善,组织领导力度小。因此,各级党委要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吏治腐败,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实践“科学发展”的高度,克服和消除思想上的障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制定和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对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范围、占任用干部的比例、时机以及参加对象、方法、步骤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公开选拔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促进公开选拔工作经常、广泛开展。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