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要让百姓“信服”
“幸福”要让百姓“信服”
近年来,在告别 GDP(国内生产总值)崇拜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把“幸福指数”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原因在于GDP是衡量国富的标准,但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也不能从本质上衡量社会福利水平和人民幸福程度。推出“幸福指数”考核,既是对政绩考核机制和形式的创新,也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幸福指数”考核指标如何制定才更合理、更科学,让人“信服”?笔者认为,“幸福指数”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幸福程度,对“幸福指数”的考核,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运用“幸福指数”考核政绩要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为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服务民生提供新的视角。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各地“幸福指数”体系一般分为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存状况和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五大类。每类指标中,按照“人均”数字对应相应权重。但问题是,指标中的数字,尤其是“人均”数字,很难准确反映社会资源分配公平与否。
要让“幸福指数”准确反映百姓的幸福感,就要在废除数据崇拜、唯数据论的同时,引进不同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丰富考核手段。
在考核方法上,应明确“幸福指数”用来考核谁,由谁来考核。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应由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考核。
在考核内容上,必须从注重对物质或外在层面建设情况的考核拓展到注重对心理、精神层面建设情况的考核,包括人民群众健康水准、社会福利状况、经济产出水平和生态环境状况等多个维度。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是空洞抽象的命题,而是具体实在的事业。温家宝总理曾说:“对于幸福的理解和标准可能人们都有不同……我只是说如何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 而这,基于坚持以人为本的民生改善,基于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的努力。这样的“幸福”,才能让百姓“信服”。(王振雷)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