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善举回报善举
用善举回报善举
贾亮
贾亮
在广州,“拾金不昧”除了受到褒扬外,以后或将有物质奖励。近日,由广州警方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可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的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
人往往被不自知的心理惯性主导:对他人的要求偏之于严,对自己的要求则过于宽。这一点在当下一轮一轮的道德讨论中尤为明显,翻看众多“颇有见地”、能引发“共鸣”的文章,要么从学理上探讨道德是什么样,要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的非道德行为,要么煞有介事地要求别人应该怎样做,而勇于剖析自身道德的文章却十分鲜见。总之,道德似乎是别人的事情,而自己则是道德的审判者和发言人。其实,在道德的王国,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发号施令的特权,只有躬身实践的义务;不是置身事外的看客,而是一个个道德因子。
针对广州此举,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正面的鼓励和引导,有利于营造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品的社会氛围。而更多的人则被形而上学的“纯粹道德”禁锢了思维,认为这样做是变了质,会让高尚行为庸俗化,对道德是一种侮辱,是社会的悲剧。争议的焦点表面上看是如何对待奖金,实质上则是如何对待善行。善之所以为善,在于其不求回报的初衷。但是作为善行的受益者,则不能因此而无动于衷。发自肺腑的感谢、用心制作的锦旗不应成为善行的终点,我们要知恩图报。
如何回报善行?精神上的褒扬不可或缺,物质上的奖励也不必小题大做、非要在道德和金钱之间画上等号。那些做好事的人不惜耗费时间、金钱、精力甚至生命难道就是为了得到这点奖励?所以,拒绝奖励的人值得尊重,接受奖励的人也不失其本色。每一次小小的善举都比任何一篇洋洋洒洒的道德鸿文更有力量。当然,对群众善行的奖励究竟是由受益者承担还是由政府承担,这还可以继续讨论,征求群众意见,以待完善。
除了精神和物质的奖励,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回报方式?有,用善举回报善举!善举所至,不能沦陷于鲜花掌声,不能停留在感谢感动,而应借此火种点燃内心的道德明灯,扭转坐等善举恩惠的心理惯性,义不容辞地接过道德的接力棒,永续传递。
以恶制恶,恶更恶;以德报德,德更德。不要总埋怨别人没做什么,做错了什么,要多想想自己该做些什么。即使不能做道德的发动机,也要做好道德的传送带。用善举回报善举,这是一个回归善意自身的方式,也是一个让道德植根于每个人内心并发扬光大的最佳选择。
人往往被不自知的心理惯性主导:对他人的要求偏之于严,对自己的要求则过于宽。这一点在当下一轮一轮的道德讨论中尤为明显,翻看众多“颇有见地”、能引发“共鸣”的文章,要么从学理上探讨道德是什么样,要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的非道德行为,要么煞有介事地要求别人应该怎样做,而勇于剖析自身道德的文章却十分鲜见。总之,道德似乎是别人的事情,而自己则是道德的审判者和发言人。其实,在道德的王国,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发号施令的特权,只有躬身实践的义务;不是置身事外的看客,而是一个个道德因子。
针对广州此举,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正面的鼓励和引导,有利于营造一种及时归还遗失物品的社会氛围。而更多的人则被形而上学的“纯粹道德”禁锢了思维,认为这样做是变了质,会让高尚行为庸俗化,对道德是一种侮辱,是社会的悲剧。争议的焦点表面上看是如何对待奖金,实质上则是如何对待善行。善之所以为善,在于其不求回报的初衷。但是作为善行的受益者,则不能因此而无动于衷。发自肺腑的感谢、用心制作的锦旗不应成为善行的终点,我们要知恩图报。
如何回报善行?精神上的褒扬不可或缺,物质上的奖励也不必小题大做、非要在道德和金钱之间画上等号。那些做好事的人不惜耗费时间、金钱、精力甚至生命难道就是为了得到这点奖励?所以,拒绝奖励的人值得尊重,接受奖励的人也不失其本色。每一次小小的善举都比任何一篇洋洋洒洒的道德鸿文更有力量。当然,对群众善行的奖励究竟是由受益者承担还是由政府承担,这还可以继续讨论,征求群众意见,以待完善。
除了精神和物质的奖励,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回报方式?有,用善举回报善举!善举所至,不能沦陷于鲜花掌声,不能停留在感谢感动,而应借此火种点燃内心的道德明灯,扭转坐等善举恩惠的心理惯性,义不容辞地接过道德的接力棒,永续传递。
以恶制恶,恶更恶;以德报德,德更德。不要总埋怨别人没做什么,做错了什么,要多想想自己该做些什么。即使不能做道德的发动机,也要做好道德的传送带。用善举回报善举,这是一个回归善意自身的方式,也是一个让道德植根于每个人内心并发扬光大的最佳选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