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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必是腐败

 
滥用职权必是腐败 

 
 
  因儿子醉驾殴打交警而遭停职调查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目前已被双规。据悉,李亚力被双规的主要原因是其为包庇儿子涉嫌滥用公权力。
  据报道,李亚力涉嫌滥用公权的具体表现主要是在其子发生醉驾袭警事件后,为封锁消息,甚至动用技侦手段对相关人员实施监控。相对于其它多数官员在网络曝光其非正常行为后,被双规的理由多是调查出经济问题,厅级公安高官李亚力因滥用职权被双规,也许当事人李亚力有些意外和后悔,公众也有些惊讶和新奇。
  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构成必须是构成重大损失,包括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李亚力被追究责任目前最可能的是“非物质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
  然而,从李亚力被双规事件看反腐败工作,其实几乎每件腐败最终都可能归结到滥用职权。滥用职权行为为何频发?曾有某公务人员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若是什么事都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那还要我们这些当官的干什么?无论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还是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每种腐败行为都多伴随着滥用职权行为。只是这种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有的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有的可能因金额较小或影响不大尚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已。
  滥用职权可能不是犯罪,但滥用职权必是腐败。预防腐败行为首先要从规范权力运行开始,要从对权力滥用追责开始。防范腐败最根本的必需是强化对官员职权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任何职权可能被滥用的行为都必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等到贪腐受贿行动东窗事发或“艳照门”曝光等再调查处理。(来源:深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