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官员为啥常叫“某”
贪腐官员为啥常叫“某”
乔志峰
乔志峰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通报,柳江县某国企总经理韦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妻女外出旅游费用到公司报账,名为“学习考察费”。庭审中,韦某承认将家人旅游费用拿回公司报销,但否认构成贪污、受贿罪。韦某振振有辞:他在任期间全身心投入工作,对家人有所亏欠;给家人外出旅游是对家人的一种补偿,更利于家人支持自己工作(12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连老婆孩子吃喝玩乐的费用都能报销,还有什么是他们不能报销的呢?他们倒是补偿了家人,理直气壮地糟蹋了公款,可是,纳税人的利益谁来维护呢?
至于韦某拿“对公司有利”来为自己辩解,也似曾相识。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阮姮本人表示认罪,但其认为自己用公款消费、购买物品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连贪腐行为都能够上升到为了工作、为了人民的高度,某些人究竟是太有才,还是太无耻?
像官员妻女旅游费、衣物费等明显非常荒唐的报销项目,为何能过五关斩六将顺利过关?财务制度何在?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何在?更有意思的是,在媒体的报道中含糊其辞,用的是“某国企总经理韦某”的说法。贪腐官员常常都叫“某”,似乎也成了一条“约定俗成”的潜规则。把那些贪腐之辈拉出来晒晒,难道就那么难吗?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