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亲属经营”成腐败保护伞
警惕“亲属经营”成腐败保护伞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父亲曾是房管局长,母亲经营房地产公司,这是拥有11套房产的河南郑州“房妹”翟某的家庭情况。类似这样的公职人员亲属经商,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一些因贪腐行为被绳之以法的官员中,屡屡出现其亲属违法违规经商的情况。
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3法治蓝皮书》,其中《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规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就人们对公职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认识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在对公职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认识方面,公众的认识比公职人员清醒,公众反对公职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人数要高于公职人员的人数。另外,仅有半数左右的公职人员同意应当责令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亲属退出或者本人应当辞去职务。
报告指出,各种与公职人员管理相关的法规缺乏刚性和强制力,尽管大多文件规定,公职人员要申报亲属经商情况、在管辖行业就业情况、出国情况,但这几乎只是形式上的规定。由于没有公职人员亲属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程序等规定,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的信息很难被公众所知。现实中,公众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督大多通过互联网爆料进行,求助于网络的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参与监督途径。
报告认为,公职人员亲属违规营利性行为是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中最为复杂、最难监管的一种行为,因此,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方式很重要,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亲属的管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只有彻底铲除公职人员及其亲属腐败行为产生的土壤,从制度上将其违规的空间挤压至零,才能奏效。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