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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买官被骗 缘何骗子入狱官员无恙?

 
600万元买官被骗 缘何骗子入狱官员无恙? 

  一个在京做石化生意的邹姓商人,自称中央某高官为自己同学,可以花钱让正厅级升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东窗事发后,邹某自然因诈骗罪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法院认定王某被骗钱财不应返还,涉案资产将变卖后依法处理。(据《新京报》报道)
  这原本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2009年至2011年间,一家石油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邹某虚构能帮助被害人王某,可通过其朋友分别办理副省级及副局级职务升迁事宜,以收取办事费用为名,先后骗取王某共计600万元。当其被警方抓获时,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后经法院查明,邹焰焰所骗取的大部分钱款,均用于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公司日常经营、偿还个人债务及澳门赌博所用。
  从这600万元的流向看,用于赌博的款项很可能已无法追回,而其他涉案资产尤其是房产显然还可以变卖。但法院认为,王某意图通过花钱找关系的违法方式,实现相关人员的职务晋升,因此所涉款项不应返还。
  王某听信骗子的花言巧语,豪掷600万“买官”,实在是官迷心窍,终鸡飞蛋打,这也是咎由自取。但更重要的是,这600万元是怎么来的?王某自己应该也是个官场中人,职位肯定不到他梦寐以求的副省级高位;即便是一个副省级的官员,以他合理的薪资收入,又如此能坐拥600万元的巨款?为何侦办此案的公安、检察机关对此却不做调查?法院在审理中,也只是不予返还就结案?
  如王某无法交代确切来源,显然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嫌疑;如果查明是涉嫌公款私用,那么应该在尽量挽回损失后将相关款项归还原单位,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贪污行为;如果是其他不当得利,比如收受他人贿赂、甚至向下属“卖官”所得,也应在没收后同样追究其非法敛财行为;同时,今年出台的新司法解释,行贿一万元即入刑,买官是否属行贿行为?退一步说,即便这600万元有其合理合法来源,王某花钱买官的行为,正如法院指出,违法性质一目了然,虽然最终被证明是一出骗局,又岂能因为他在该案中受害人的身份就能网开一面轻易放过?
  一个商人能够轻易编造买官的谎言而骗倒一个官员,正如有人用PS合成的艳照去敲诈官员而屡屡得手。从近年来很多曝光的反腐案件来看,不乏一些因为卷入治安或刑事案件或意外起获的,以至于老百姓戏称小偷、二奶成了反腐的急先锋。荒谬背后折射出的是吏治的腐坏;而吏治的腐坏,无疑远比诈骗、敲诈这些犯罪严重的多、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经常可以看到相关司法机关“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执法案例。最典型的莫过于前不久被揭出的重庆官场不雅视频案,当事女子赵红霞被控敲诈勒索而锒铛入狱,但涉事的11名高官却只是被免职和处分,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在本案中,骗子送监服刑,对于王某则不予深究,那600万元“依法处理”的赃款也就成了息事宁人的糊涂账。
  如此看来,在一些地方,对官员的“轻拿轻放”似乎正成为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潜规则”,违法官员的乌纱帽似乎更稳当了,法治的威信却又在哪里呢?(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