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年龄”成为反腐的噱头
莫让“年龄”成为反腐的噱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一两年来已审结的“80后”为犯罪主体的案件进行调研。在审理公职犯罪案件中,发现低龄化趋势明显,“80后”为犯罪主体的案件犯罪金额合计达2000万。(据《新京报》)
一直以来,职务犯罪多集中在掌握较大权力、处在较高位置的中年人或临近退休人员身上,多数单位把廉政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59岁现象”、“45岁现象”上。然而,“80后”公职犯罪增多的现象,带来了如何遏制贪腐行为低龄化的严峻问题,这是一个新的社会命题。常理来讲, 80后初入社会,一腔热血,本该为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料却与社会期待完全相悖,出现大量腐败案例,令人义愤填膺、扼腕叹息又感觉恨铁不成钢。对于反腐与纪检部门来讲,如何预防80后官员的职务犯罪,显然已经成了当务之急。
可是,公职犯罪呈现“80后现象”,应该算是一个特殊的现象吗?在笔者看来,除了年龄上的区别,“80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性质,跟其他任何年龄段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没有根本的区别,都是因为不能理性认知权力的来源,不能摆正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奉公守法还是徇私枉法的取舍之间,做出了利令智昏的错误选择。但是,“80后”职务犯罪的蔓延,同时也暴露出反腐倡廉制度在遏制公职人员低龄化犯罪方面的缺失。一个相对完善的反腐制度,应当既具有全面性又具有针对性。即是说,既能使反腐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的各个层面,又能对“80后”干部这样的人群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预防措施,以防患于未然。“80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层出不穷,正折射出对反腐倡廉制度拾遗补阙的现实紧迫性。
反腐要做的事就不应该只是在年代标签上贴上“治腐”二字,而应该剔除掉附着于权力上的那些杂七杂八的东西。 “80后”职务犯罪无关年龄,只关乎制度环境。对于相关纪检监督部门来说,首先需要补上制度漏洞以防范职务犯罪低龄化趋势,其次,对“80后”公职人员进行必要的廉洁自律教育也是必要的,这有助于促使其养成正确的价值观,理性对待名誉、权力和金钱,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