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有“变种”,反腐决心决不“走样”
腐败有“变种”,反腐决心决不“走样”
倪洋军
倪洋军
腐败就像毒瘤。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官员腐败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变种”。比如,随着收藏热愈演愈烈,近年来,落马官员的受贿清单中时常可见这样那样的所谓“雅品”。“雅贿”,一词也便应运而生。雅贿是行贿者为了讨好附庸风雅的官员,在贿赂方式上产生的新变种。雅贿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等传统做法,而是投其所好,摇身变成了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雅品”。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被遮蔽在貌似文人雅趣的珠帘中,使权钱交易变得更具隐蔽性。再比如,性贿赂、旅游贿赂、购物卡贿赂等等,给反腐败工作增加了难度。
有道是,“万变不离其宗”。“雅贿”固然披上了文雅的外衣,最终还是脱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其他腐败的“变种”,说到底,也还是贪欲膨胀、权力张狂下的恶果。因此,腐败有“变种”,但反腐败的决心决不能“走样”。
反腐败的信心不能变。腐败,作为经济社会下的产物,只要存在利益追求,就不可能完全消灭腐败。尤其是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的形式和手段将会更加丰富。另一方面,中国古已有之的诸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腐朽思想对人们特别是官员的渗透,“笑贫不笑贪”的“羡腐”、“炫腐”现象逐渐形成了一种“腐败文化”,并渐成腐败滋生土壤,甚至有时还会给人一种腐败越反越多、越反越烈的“错觉”。但是,反腐败的信心不能变,必须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正处于从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过渡的重要阶段;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备,特别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作用的日益发挥,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工作逐步见到成效,我国经济社会中诱发腐败的因素将逐步减少。既要看到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既要对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充满信心,又不能急于求成,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反腐败工作。
反腐败的内容不能变。官员腐败的“变种”,实际上是在方式上的一种“变通”,明的不行,搞暗的;俗的不行,玩雅的。兴趣爱好,人皆有之,领导干部也不例外。社会上一些人为了借助权力谋私利,往往不走正道,而是习惯于揣摩领导的个人爱好,以领导的兴趣爱好为突破口。领导干部一旦思想上放松,底线失守,让自己的兴趣爱好卷入政务活动,演变成权钱交易,就构成了贿赂。即使外衣如何“艺术”、“高雅”,背后也只是藏污纳垢。换句话说,腐败的方式千变万化,但是其实质并没有变,都是权钱交易,都是违法犯罪。因此,在反腐败的问题上,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听说购物卡腐败,就拼命地治理购物卡;一见到变相旅游盛行,就使劲地禁止公款旅游;一有干部“雅贿”,就大肆清剿古玩名画。追着狼打,永远打不到狼。唯有,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上,综合治理,打组合拳,搞部门联动,以不变应万变,才能治标又治本,而不是反腐败的方式不断翻新,而忘记了反腐败的根本和核心内容,那就真的舍本逐末和本末倒置了。
反腐败的立场不能变。大凡腐败分子,都有着这样那样的借口。尤其是在腐败的“变种”上,那些贪官们更是很会狡辩,很能矫情。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雅贿案例,不少官员一开始甚至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贪腐,宣称只是自己的一些兴趣爱好而已,与同道人之间的正常人情往来。还有一些贪官,即便到了庭审时,还振振有词地说,“自己只是犯了错误,而不是腐败,不是犯罪”。面对贪官的狡辩,应对官员腐败的“新变种”,我们必须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心不能改变,立场不能动摇,对腐败的“零容忍”的态度不能少,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腐败,而且要把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一切腐败分子,必须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手软。
当然,我们强调反腐决心不能有“走样”,并不是说我们要墨守成规。不可否认,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而造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理念、思路、制度、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改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科学发展。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