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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之力将政府信息“逼”上台面

 
以公开之力将政府信息“逼”上台面
 
潘洪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划定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公开等八个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涵盖12个方面内容,要求各牵头部门于2012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抓手。2008年5月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比照这个规定,可知国务院工作安排要求今年重点地推进“八大信息”公开工作,都是《条例》所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具体化、明确化。“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光有一纸《条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措施,才能使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快进入实际操作,并根据问责条款和细则,追究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大,有的甚至敷衍了事、消极应对,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说,由于没有形成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是什么,要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何解决,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如何问责,等等,大多靠行政机关自行把握、自我监督,行政机关自然缺乏必要的动力和积极性。有鉴于此,国务院工作安排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就保障性住房信息,要“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退出情况”。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严格执行监督、问责措施,才能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从主观上说,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预算决算、行政开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缺乏成熟的运行机制,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各种“潜规则”盛行,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难以遏制。如此种种,使得很多政府信息事实上“拿不上台面”,一些行政机关必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塞责,有的更是明里暗里予以抵制、抗拒。针对这些问题,有的情况需要采取“雷霆”手段,对恶意抵制、破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更多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倒逼”行政机关规范工作流程,改进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权力运行机制,遏制各种“潜规则”、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使很多东西成为可以“拿得上台面”的政府信息。

  这是一个互相抗衡、互为促进的过程——一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在上级机关的主导下,在其他权力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推动下,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最初往往很被动),有助于加强管理,完善机制,遏制不规范、不正当的政府行为。当越来越多的政府信息都“拿得上台面”,就可以打消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顾虑,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信心,政府信息公开之路也可望越走越宽,越来越顺利。

  在此意义上,期待今年重点推进的“八大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