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开关”出了问题,纯洁性自然蜕变
“总开关”出了问题,纯洁性自然蜕变
职务犯罪与党的纯洁性是根本对立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前不久,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作了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的讲话,系统阐述了始终保持党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纯洁性的具体内涵,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保持纯洁性。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工作,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更是其党性修养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的具体表现和必然后果。
一些党员干部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当干部不是因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奋斗终生,而是认为当官能为自己带来好处,将其作为为个人、为家庭获取利益的政治资本。他们不是把组织赋予的权力、职责用来尽心尽责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谋利益,做到勤政为民,廉洁用权,而是把权力当做谋取个人、家庭利益的工具和手段,甚至与民争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违法犯罪。
由此可见,职务犯罪是党员干部丧失纯洁性的体现和结果,也是对党的纯洁性的侵蚀和破坏,与党的纯洁性是根本对立、格格不入的。
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职务犯罪的总体状况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也是腐败严重的表现形式和后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目前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腐败是“四大危险”之一,社会公众对其深恶痛绝。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笔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职务犯罪的总体状况是数量较大、危害严重,呈现出新的动态:
一是数量较大。2007年至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65112件212054人,年均案件量3万件以上。
二是危害严重。主要表现是职务犯罪涉案数额巨大,大案数量持续上升,过亿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渎职犯罪数量持续增多,重特大案件比重上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占有相当比例。2007年至2011年共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305人。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一把手”职务犯罪频发,带坏了班子,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职务犯罪往往成为诱发、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有的致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频发,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
三是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动态和特点。主要是贿赂犯罪比重不断增加,恶意行贿现象突出,非公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成为行贿犯罪重要发生源头。垄断行业、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密集领域案件多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职务犯罪潜伏期长,发现、查处难度加大。职务犯罪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复杂,犯罪手法由“直接”变“间接”,由“现货”变“期权”,由“有形”变“无形”,“窝案”、“串案”增多。犯罪智能化、流动性增强,“裸官”现象突出,贪官潜逃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
三是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动态和特点。主要是贿赂犯罪比重不断增加,恶意行贿现象突出,非公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成为行贿犯罪重要发生源头。垄断行业、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密集领域案件多发,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职务犯罪潜伏期长,发现、查处难度加大。职务犯罪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复杂,犯罪手法由“直接”变“间接”,由“现货”变“期权”,由“有形”变“无形”,“窝案”、“串案”增多。犯罪智能化、流动性增强,“裸官”现象突出,贪官潜逃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和把握,提高治理职务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必须加大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职务犯罪对党的纯洁性破坏极其严重。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高度,按照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总体方针,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力度。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对那些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大案要案、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腐败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提高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建立健全。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控腐败长效机制。加强公共投资和项目腐败犯罪风险的防控,增强透明和公开。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现金管理立法,严格现金使用的数量和范围,大力推行银行卡、支票支付等非现金流通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行贿犯罪的发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权力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建立健全权力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的机制和程序,防止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过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科学有效监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范围和程序,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等,强化检查落实。
总之,我们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有效防治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陈正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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