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世相评说

贪官“为自己定下受贿底线原则”乃自编牢笼

 
贪官“为自己定下受贿底线原则”乃自编牢笼

  江苏省农垦集团滨淮农场工程项目办原主任王春学忏悔说:2005年是我开始接触外地施工老板的第一年。建筑行业什么样的人都有,我认为做工程可能没有不送礼的,如果我完全不收,就显得与他人格格不入。我当时也深知要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同时还清楚地记得当初要做好人的誓言,所以我为自己定下了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不主动索礼索贿;能不收的尽量不收;工程质量差的坚决不收;尽可能不收现金和贵重物品;收礼不能以损害农场利益为交换条件;大额现金尽可能不收,如万一难推却的,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要好。
  王春学从工程项目办主任到阶下囚,与他为自己定下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分不开。党员领导干部对待金钱的底线原则应该是不该得的钱不能得,不该要的钱不能要。换言之,就是不贪污、不挪用、不行贿受贿,违纪违法的钱不能收。可是,王春学却忘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为自己定下了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在这所谓收礼受贿底线原则下,自2005年至2011年初,共收受施工老板现金、购物卡、物品折合人民币2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其实,王春学定下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就已经为日后犯罪埋下了伏笔。王春学定的底线原则本身就违背了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是自己给自己划了一个犯罪的范围,是自己给自己编织了一个牢笼。王春学这样违背党员领导干部道德底线为自己定下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在这样的原则下收礼,不犯罪不进牢房才怪!
  透过王春学犯罪案例,我们稍作分析可以发现,王春学“为自己定下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有其根源:一是世界观、人生观明显扭曲,价值观已经错位,金钱欲望战胜了理智;二是明明知道受贿就是犯罪,知道犯罪必被追究,由于贪欲太强,又心存侥幸,贪欲战胜了恐惧;三是自作聪明,认为自己在定下收礼受贿的底线原则内受贿就不会出问题,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作为一个党员也好,国家干部也好,我们必须践行《廉政准则》,要坚守法律、纪律、交友、职责底线,不做违纪的事,不做违法的事,诱惑的事拒绝去做,工作岗位的事认真去做。这样,才能行得端走得正,才能无亏于组织,无亏于人民。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