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腐败“零容忍”维护党的纯洁性
以对腐败“零容忍”维护党的纯洁性
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就是要坚决惩治腐败,决不给任何腐败行为以发生的机会,对任何已发生的腐败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这是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条通用标准,也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只有坚决惩治腐败,不让任何腐败行为有滋生的温床,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严惩,才能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
对腐败“零容忍”,必须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在思想上不给腐败留有滋生的土壤。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纯洁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能否在思想上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实现思想上对腐败零容忍,是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维护党的纯洁性的前提。要坚持不懈地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把握教育规律,整合教育资源,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健全教育制度。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从政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所处地位和个人利益,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廉洁奉公。
对腐败“零容忍”,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在执行上不给腐败留有规避的空间。当前,应当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要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或偏离职责、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公共职务廉洁、侵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及惩戒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对腐败行为处罚的刚性。注重程序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证廉政法律法规制度有效执行的问责机制。建立廉政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对党政主要领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进行评估,实现法律法规制度对腐败的绝对排斥。
对腐败“零容忍”,必须强化监督制约,在防范上不给腐败留有疏漏的间隙。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脱离约束的党员干部难免会为政不廉。要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全覆盖、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探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保证党代表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的作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巡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期审计、出国(境)审批、廉政谈话等工作,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网络监督,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
对腐败“零容忍”,必须严肃党纪国法,在惩治上不给腐败留有回旋的余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与腐败分子面对面的较量,也是惩治和震慑腐败的强有力措施。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和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侵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权钱交易等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改进办案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与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形成查办大案要案的合力。深入开展重大典型案件剖析研究,及时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作者系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