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购物卡,滋生大腐败
小小购物卡,滋生大腐败
购物卡,也称为商业预付卡。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腐败案件的查处过程中,随处可见购物卡的身影。在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某某受贿案件中,仅一个节日她收取的各类购物卡就高达10余万元。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13起受贿案件中,其中最多一人收到购物卡45张,累计总金额11万余元,最少的收了13张,总金额为4万余元。每逢节假日等送礼的高峰期,购物卡的售出数量都会激增,调查表明,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来送礼行贿的。有人打趣说,“购物卡用者不买,买者不用”,“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购物卡”。
不可否认,使用购物卡减少了现金的流通环节,携带方便,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对于商家来说,出售购物卡可以提前锁定客户、提前回笼资金、回收购物卡还可以带来利润。但是,本来是商家、买家互利互惠的购物卡,缘何成为了腐败的推手?小小的卡片究竟有什么样的魔力?究其原因--
一、购买方便。购物卡购买实名制,还没有得到全面推广,有些地方只是规定了购买数额超过5000元、10000元以上的购物卡实行实名制,购买者完全可以化整为零,规避实名制。很多地方购买购物卡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这给腐败案件的查处带来了难度,减少了送卡者的顾忌。
二、送礼、收礼方便。相对于烟酒等高档礼品,购物卡体积小,隐蔽性强,几千几万元的购物卡,可以放在信封、烟盒里;相对于送现金,送卡者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披着人情的外衣,容易让人放松心理警惕。有的受贿者出于顾虑,把现金拒之门外,却对购物卡情有独钟。送、收购物卡过程中,送卡人心安理得、收卡人找到了安全感、亲切感。有人甚至认为收购物卡与违法犯罪无关,其实早有相关意见出台: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视同收受同等数额的贿金。
三、用卡、回收方便。购物卡受受贿者青睐的一大原因是由于购物卡消费时不会留下身份信息,不像使用银行卡、信用卡;受贿者在自己消费的同时,可以送领导、送亲朋,实在用不掉,还可以找途径回收。笔者百度一下“购物卡回收”,搜索出1920000条相关信息,回收价格在7.5折到9.5折,可见购物卡的回收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规模。我们可以想象,如果真是本人购买的购物卡,打折回收是只赔不赚的买卖。
不可否认,购物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现实中,由于购物卡的以上特点,购物卡无辜的成为了行贿、受贿的最佳选择。其实不记名购物卡存在可能过期、丢失不补、毁损不补、零头放弃的种种弊端,远不如银行卡、信用卡安全方便,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主要还是由于其契合了某些行贿、受贿者的特殊心理。即使购物卡购买实名制完全推广,但是如果购物卡消费不实行实名制,并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在购物卡的购买、消费中,应不计金额多少,全面实行实名制,并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监控平台,对购物卡消费金额与公职人员收入不对等的情况,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责令其说明购物卡来源。这样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发挥购物卡方便消费者的功能、有效遏制利用购物卡进行腐败,还购物卡一个清白。(大丰市纪委信访室 罗公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