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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衙门”频出大贪官值得警惕

“小衙门”频出大贪官值得警惕
 
常祖华
 
  提起大贪官,人们往往想到的是位高权重的“大人物”,比如成克杰、程维高、胡长清,但殊不知,小官也能出“巨贪”。
  近日,佛山中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原主任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个仅仅是副处级的干部,挪用上亿资金,受贿2500余万元,花300万养情妇,比起胡长清之流来也“不遑多让”。
  “小官巨贪”并非只是郑年胜一个人的“独角戏”。今年2月,原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李丙春,涉嫌利用职权便利贪污拆迁款3800余万元,挪用公款1.78亿余元被立案调查;2011年11月,原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正科级)罗亚平贪污、受贿1.45亿元,被执行死刑;2011年10月,山东省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业务管理科原科长赵吉祥,在6年时间里,收受现金、购物卡、物品等累计273次,平均每周受贿一次,被严厉查处;2009年,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办事处藕塘社区(原藕塘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刘怀寅因土地征用拆迁受贿960多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系列的腐败案件一再告诫我们,“贪腐不分职务高低”,“小庙也能出富方丈”。
  “小衙门”缘何频出大贪官。一是官小权力大。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这些小官虽然职位不高,但都是掌握着签字、审批等实权,群众办事往往不需要见“阎罗”,但这些“小鬼”的关口却必须要过。因此,“小官”们在贪腐上也就“更具优势”,在吃、拿、卡、要上“机会”也更多。二是官小监管弱。“小官”们处在基层一线,由于“天高皇帝远”,处于监管网络的“末端”,加之基层有些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无形中留下了腐败的“空子”,因此,一些党性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的官员们未能抵御住财色的诱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其实,小官们处在和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是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小官们的贪腐行为老百姓感受最直接、最深刻,意见最大。“小官巨贪”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危害也极大。“小衙门”频出大贪官的现象必须警惕,严加整肃。首先,要实行“阳光政务”,加大行政审批工作、财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不给腐败留下“可趁之机”;其次,要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特别是对管人、管钱、管地、管审批的这些岗位要重点监管,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再次,要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小官们的思想教育。对于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一起,时刻保持对腐败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以反腐案件作为教材,加强对小官们的警示教育,积极倡导“恶小勿为”,切实提高其拒腐防变的能力,远离腐败。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