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性”何来“公信力”
没有“合法性”何来“公信力”
管荣保
管荣保
本来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安徽枞阳县政府却承诺由一家企业独家经营;本来是一种无效行政承诺,当地有关部门却坚持认为这一承诺合法有效。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却因县政府办公室此前与另一企业签订的招商承诺函,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枞阳县领导这样“解释”。(据8月9日人民日报)
政府要建立威信,维护自身形象,用实际行动建立公信力,这是好事。然而,一个前置条件不成立的伪命题,何来正确的收获:没有合法性,何谈公信?社会要前进,经济要发展,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秩序和法治环境。如果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不能正常行使法律的权杖,政府哪来的公信。即使有,也是一时的偶然!只有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才是人们有尊严的生活前提。像枞阳县政府所云,“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但即使真的保护了某一个企业的利益,维护了政府一时所谓的“公信”,但,法治环境却因此丧失,伤害的是更多群体,那么更多的失信也会随之而来。毕竟没有法治环境的公信是靠不住的,也不会长久。因为公信本身就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基础上的,而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还侈谈什么公信。
我们一些领导总喜欢用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判决,“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我觉得这种说法颠倒了二者的关系,并且毫无理由地将二者故意放在矛盾的位置上。一些领导由于不学习,常常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行政手段高于法律权威、领导满意高于群众满意等等,岂不知道,这是一种典型的无知,表面上是维护政府公信力,实际上在做着事与愿违的事。
在发展经济时,我们一些领导图短时效应,为了招商引资,只顾眼前,不顾后果,这既是对企业的不负责,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该县政府办公室在2007年与枞阳县另一家企业——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函,第一条就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这种做法是典型的目光短浅,只图一时之利,只要你企业能进来,为我带来利益,一切条件都满足你,至于今后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当地群众的生存权益以及企业是否有合法的条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段时间内,利益也许能保证,但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缺乏竞争环境、没有法治保障、更多的企业被排斥在外、发展环境滞后、没有开拓活力,企业能壮大吗?因此,我们的发展还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用创新的思路解决面临的困难,否则,只能是杀鸡取卵、涸泽而渔。
一些地区如果真的不顾法律的尊严,一厢情愿地“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实际上伤害的是更多想来投资的企业。因为这里没有法律可言,法律公正结果没能得到实现,行政命令已经超越了法律的权威,人治超越了法治。不客气地说,想用行政手段颠覆法律判决,就是一种典型的人治!即使政府一时维护了某个企业,“维护”了政府的“公信”,保护了一家企业的利益,我想这家企业也不会长久,因为一旦发生重大利益冲突,谁又能相信政府就一定公正呢?
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公平应该成为大家的共识,而一些部门却唯上是图,这不是在帮助政府,而是在把政府放在火炉上烤,更是践踏政府的公信。一些部门在政府与企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不论青红皂白,盲目跟风,为难企业。不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事前预防,也不进行违章告知,人云亦云,成为违法的帮凶:法院的判决不认可,站在权势一边。实际上“边建设、边办手续,是地方招商引资的惯常做法”从桌面上讲,这肯定不符合规定,然而,如果没有上述这一争执,结果又会如何呢?无须明言!
强化投资软环境建设,这不是一句空话,依法办事是最好的软环境,一个要发展壮大的企业,一个要提档升级的企业,拒绝的是非法经营、人情办证、违法办事、偷税漏税的违法环境,而欢迎的是阳光透明、廉洁从业、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软环境,这才是我们企业需要的。
总之,一个政府要建立公信,就必须尊重法律,透明公正、科学发展前提下的公信才会长久,人民群众才会认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