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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岂能“一公而过”

“三公经费”岂能“一公而过”  
    何继锋 

   从7月19日开始,有关中央部门已陆续向社会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数据。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为93.64亿元。
“三公经费”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进步,有助于消除舆论猜测,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然而,公开“三公”经费,不只是将几组数据和一些情况说明“一公而过”就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公开后的跟进工作。为实效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审核数据真实情况。针对各部门“晒”出的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1亿元的“三公”经费账单,审计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就公布情况进行核实和评析,确保“三公经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对必须公开而没有公开、公开细化程度不够、支出说明不详细的,要责令其限期“返工”;对“千呼万唤”尚未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实行“倒计时”催办。揭开“三公经费”神秘面纱,就是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有效监督政府部门“钱袋子”的使用。
 
    其次,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三公经费”公布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回应公众期待。对公开方式和内容,特别对公布的格式、细化的程度、说明的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思路和参考,形成从政府部门到公众再到政府部门的信息循环机制,有效提高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比如,要统一公开口径,把部门本级‘三公’经费和其垂直系统的下级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分开公布;要根据经费用途,设置不同的公开栏目,使公共财政的原则更好地贯彻其中,使那些必须通过改革逐步缩小的支出,能够在年度序列数据中得以反映;要压缩“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界定“三公经费”支出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第三,要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一方面,强化监督力度。人大及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媒体等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让“三公经费”在阳光下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严肃问责机制。要建立一个对话平台,对公众或媒体的一些焦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在一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回应公众质疑,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同时,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纪委)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