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逼逃官员”折射“身份迷失”之殇
“高利贷逼逃官员”折射“身份迷失”之殇
凤城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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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底,湖南省郴州市农机局原副局长王昌宏在逃匿146天后,被当地有关部门找回,调查结论显示,其逃亡的原因与经商失败和被高利贷追债有关;而近期发生的邵阳市洞口县地税局第一分局局长卿前文潜逃案件,也被怀疑与经商和被高利贷追债有关。(据《法制日报》9月29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王、卿二人落到欠高利贷潜逃的地步,想必之前暗地里已经商多年。而国家《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发前是冠冕堂皇的机关干部,事发后却成了仓皇出逃的欠债商人,王、卿二人的双重身份让人百思不解又心寒不已:这些公务员这是怎么了?
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准经商,另一方面公务员置若罔闻、趋之若鹜。置身幕后参与经商、尚未东窗事发的公务员绝非个别,他们常以权力的强势形象出现在商场,这其中既有寻租,也有公然对政策的违反。归根结底,是他们迷失了自己的“身份”。
他们缺失了身为公务员的使命感。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名公务员,应当将服务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使命,而不应将敛取金钱、物质作为自己的使命。身为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务员法》,法律禁止的绝不涉足。他们迷失了身为人民公仆的价值观。忘记了自己的工资是由纳税人的辛苦钱、血汗钱,既然选择了做公务员就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惦记着自己怎样去经商发财。他们丢失了为官的责任感。作为单位的领导,他们不仅是一个个体,更是一个团队的领头雁,私自在外经商,必然要影响到本职工作,进而影响到单位的工作开展,严重者甚至会贻误地方的发展。
而王、卿之所以对法律视而不见,终究是想当然认为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想要遏制公务员经商,法律应严惩越雷池者,令违犯者付出足以视若畏途的昂贵成本,起到警醒威慑的应有功能。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