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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1次的副秘书长受审带来的启示

 
受贿41次的副秘书长受审带来的启示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巨额受贿案2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在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政法委书记和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在工程项目、人事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48万余元。(9月21日新华网)
 
    吴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被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吴志明提起公诉,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吴志明的受审,给了我们几点启示: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吴志明从区长到区委书记,再到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书记,又到省政府副秘书长,一路顺风顺水,仕途通达。然而,吴志明随着职位的高升,贪欲也随之膨胀,胆子也越来越大,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受贿总额4748万余元,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查处的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官员。
 
    生活腐化是官员腐败的催化剂。也有人说,情人是官员腐败的“病菌”。从我们查处的腐败官员来看,如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陈绍基、王华元等等,无一不是这样。他们为情人慷公家之慨,利用手中权力伙同情人一同受贿,其结果是葬送了前程,走进了牢笼,甚至葬送了性命。
 
    心存侥幸是贪官的共性。贪官都会认为自己命运好,为人办事帮了人家忙,收受好处是人之常情,不会出问题。因此,便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每收受他人一笔好处费,由恐惧到越来越胆大,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日积月累,罪行也就越严重。
 
    多行不义必自毙。贪官往往在没有暴露之前都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可能出事,竟忘记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吴志明41次收受贿赂最终还是落入法网,充分印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
 
    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汲取吴志明的教训,牢记“贪如火,不遏则燎原”、“生活腐化是官员腐败催化剂”、“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和“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要炼就高尚的情操,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抛弃贪欲,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攻击。(作者单位:江西南康市纪委)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