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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腐边升为何屡禁不绝?

边腐边升为何屡禁不绝?
朱海滔

       “中国省部级腐败高官的腐败时间跨度较长,且在此期间被提拔现象普遍。‘钱、权、色’是腐败的高发领域,腐败的高发年龄段为52岁至62岁。”日前,耶鲁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陈志武的一条微博引起热议。在55个有明确的腐败时间跨度的样本中,时间跨度为10年以上者21人,占38%;5至9年者25人,占45%;5年以下者9人,占12%;平均时间跨度为8.5年。这意味着腐败官员在第一次做出贪污或受贿等腐败行为后将近9年才东窗事发。(10月17日是《重庆晨报》)   
       近年来,边腐败边升官,用人失察失误引致的腐败案件“时有所闻”。这其中,跨度最长者为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达18年;他从1987年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时,就开始违法乱纪,直到2006年被免职为止的十多年时间中,一边腐败,一边升官,直到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早在案发前8年就走到了仕途的悬崖边。那时,浙江省丽水地区发生了一起“贪官整清官”案件,“贪官”的后台正是时任丽水地委书记的何闽旭。遗憾的是,“贪官”受到了惩处,何闽旭却侥幸漏网,而且在2005年6月因“招商引资成绩显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长。
       类似的例子枚不胜举。由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完成的《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提供的信息称,在1992年之后查处的37起副部级高官腐败案件中,有22名在第一次进行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前的这段时间内升了官。如此,我们不禁要问:如此贪官,为什么会在“岗”那么长时间而无人问津?贪官为什么能够边腐败边升官?  是什么力量在为这些贪官们滥用权力、“边腐边升”保驾护航?
       据说湖北的“五毒书记”张二江,1999年初从丹江口调任天门市市委书记,在他尚未赴职时,反映他贪财好色的举报信就如雪片般寄往天门各单位。市里为了“维护新书记的形象”,紧急下令收缴这些信件,不料越收越多,最后只能“从源头治理”,到邮局截流这些信件。湖南省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在出任“县官”时,就有人反映他的问题,而那里的有关部门对此却含含糊糊;赵更效出任娄底市财政局党委书记时,已经有“赵百万”的“美誉”,而地方有关部门仍旧置若罔闻,又提拔其当副市长!
      贪官们边腐败边升官表面上看是我们有关部门用人失察造成的恶果,实际上与反腐败工作中的思想认识有极大关系。前几年查处的个别腐败大案,由于牵涉干部人数众多,有人担心一律严肃查处会造成当地社会管理瘫痪,也有人声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所以办案中对受贿金额少又能主动交代问题、退出赃款的涉案者追究较少。这种认识和做法在当时就曾引起过思想波动,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铲除“边腐败边升官”的土壤,除对用人失察者必须严厉问责,提高我们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反腐败的认识也势在必行,否则就阻止不住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越贪越升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