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县长”索要“劳务费”是自扇耳光
“知青县长”索要“劳务费”是自扇耳光
凤城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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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升任正处级正职一个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林山,就因3年前在副县长位置上向开发商索要30万元“好处费”被扳倒。随着开发商潘某被查办,林山从菜场知青奋斗30多年的官场之路也走到了尽头。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就其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贿并收取贿赂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贿40万元、非法收受好处费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据10月12日《法制日报》)
从努力勤奋工作的菜场知青、中学教师,到意气风发的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和正处级正职干部,再到东窗事发沦为阶下囚,一个知青干部的堕落令人不胜唏嘘。
林山16岁在菜场参加工作,通过兢兢业业的个人努力,扎实的个人能力,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更大的工作平台,他的职场奋斗史,堪称是当今有志青年的榜样楷模。但就是这样一个“光环”人物,却没能控制住自己的物质欲望,伸了不该伸的手向他人索要“劳务费”,最终自食其果,原本辉煌的政治生涯毁于一旦,画上了惨淡的句号。
林山的反例之所以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是有其戏剧性意味的。他本是人们津津乐道、交口称赞的“知青干部”,这个群体在七、八十年代,以他们的青春和汗水为落后地区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普遍有着勤劳、正直、坚毅、纯洁的个人品质。
本是有着正面形象的“知青县长”,却因索贿被揭发而落马,用他索贿的糊涂行为,粉碎了群众赋予他的好感和信任,真可谓“百年累之,一朝毁之”。我们在扼腕痛惜之余,更应再一次敲响警钟:领导干部在身居高位时更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在苦尽甘来时更要牢记公仆本色。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牢记人民的期待和信任,脑中时刻紧绷一根弦:不该做的事情不能做,不该要的东西不能要。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来自方方面面的利益诱惑特别多,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几十年如一日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以敬畏之心对待人民对自己的信任,牢记即使是贪图一点蝇头小利也无异于自扇耳光,自己不再是清清白白的“白纸一张”,而这种玷污是不可逆的,将永远没有挽回的机会。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