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地现窝案审计移送22起案件多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审计署对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定期跟踪了解这些案件的办理情况。6月28日,审计署公开了22起案件的查处情况。
这22起案件中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志华等人受贿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郭超等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问题等案件。
据了解,陈志华因在经营中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张新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超被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辽宁省沈阳市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英奎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洪义被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赃款39万元和轿车1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原董事长靖波被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靖波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这22起案件中还包括,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社保组合基金经理杨奕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股票交易案。最终,杨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50万元。
此外,在广东揭阳市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以及吉林省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偷逃税款案件中,也有责任人被处以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在耕地管理中违规操作问题也通过审计被揭露。
审计署称,通过审计发现,2006年至2011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准原所属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6个耕地开垦项目,并帮助该公司通过转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组织查处。2014年8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等有关单位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时任厅长张绍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时任土地利用处处长蔡博广等6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时任地质勘查处处长徐建兴、地籍管理处处长高福信2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对其他47名责任人也给予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规资金中,有4.27亿元已上缴财政,另有2.65亿元移交省国资委监管。(记者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