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个人事项申报向科员级延伸
近日,建湖县制定出台《科员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加强干部有关情况的了解掌握和综合研判,构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重要防线。
《办法》规定科员级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科级后备干部以及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年初集中报告3项个人基本信息、2项婚姻家庭信息和3项财产收入信息。
报告人须签名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严密性负责。报告人填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经查实,当年不得发展入党、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列入科级后备培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个人申报情况,还将建立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查核工作机制,日常根据干部使用管理等工作需要进行即时查核,对拟提拔对象、信访反映较多的人员进行重点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