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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 李文宁)近日,青海省纪委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分别是:

    西宁市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宏亮等因单位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27日中午,该局督查科工作人员刘某在维修单位公车途中与群众发生冲突。该事件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事后刘某被辞退。该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5月17日,城西区区委、区政府责成郭宏亮作出检查,对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宝、督查科科长裴发星予以通报批评。

    海东市平安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涂志刚、副区长李考明因县水利局违规发放差旅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经群众举报并查实,2014年12月,平安区水利局从平安龙胜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套取资金,违规为153名职工发放差旅费,相关违纪人员受到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李考明对区水利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涂志刚对相关问题监督检查不力,2015年6月1日,海东市纪委分别对二人诫勉谈话。

    海东市化隆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马国庆因单位干部违规操办婚事、公务接待提供香烟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12日,化隆县司法局干部万么太对儿子操办婚礼情况未进行报备,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贺顺邦派单位公车到西宁为万么太贺喜。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县司法局两次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化隆县司法局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5月12日,县纪委对马国庆、贺顺邦予以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江千乡原党委书记才昂、原副书记谭庆利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12月,江千乡政府扣发牧民林补资金用于上交牧民医保参合金并未进行公示,导致部分牧民群众从2014年3月起多次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9月,江千乡党委、政府对县农牧局下发给牧民的草原奖补资金、林改补偿金和“五保”、低保等资金管理混乱,致使在发放过程中出现截留问题,相关当事人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江千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11月18日,县纪委对才昂(现任甘德县政法委副书记),谭庆利(现任下藏科乡乡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