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科长未调查偷税房企 低价购房涉嫌受贿68万
原深圳市地税局某科长叶某东涉嫌接受某实业公司请托,未对该公司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进行完整调查,并随后低价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合同价为3800072元,但双方约定叶某东只需支付2800072元即可,经检察机关鉴定,叶某东所购房产评估价值为3482000元),检察机关指控叶某东从中受贿金额达68万元。叶某东一审被南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叶某东上诉后,市中院发回重审,南山法院重审维持原判。叶某东再次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中,叶某东所购买的房产的价值成为焦点。
本案一审时,法院认定叶某东购买的涉案房产价格实际低于市场价格100万元左右,属于“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同时以涉案房产在2007年2月9日的评估价值,扣减叶某东实际支付款项所得的差额认定叶某东受贿数额为68万余元。对此,叶某东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建筑面积均价20653元严重高过评估价格,明显不符合涉案房产的实际价值。
对此问题,昨日庭审中,市中院当庭公布了其委托机构的估价,价值为330.4万元。据了解,该估价低于叶某东家属一方提供的估价,是目前各方所作出的估价中最低的,但叶某东的辩护律师仍称房价认定存在误差。
此外,叶某东在庭上辩称自己具有自首情节,而一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可。叶某东称,其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时,曾经写过一份报告书,阐述了自己以折扣价购买涉案房产的过程。但是,公诉机关则表示,叶某东虽然出具报告,但并未在报告中主动认罪,只是阐述了事发过程,因此不足以认定为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晶报 记者吴欣 实习生李炜堃 通讯员王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