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严于国法,坚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底线,而讲纪律、守规矩是每位党员的标准。”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
这些声音,均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7月“每月e题”栏目的网友留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请谈谈您的思考”一经推出,便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截至目前,已有10多万名网友通过在线留言、点击阅读等方式参与讨论。
“党纪”严于“国法”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
网友普遍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据统计,在参与留言的网友中,98%的网友支持并赞同“纪”必须严于“法”,95%的网友主张“纪”应该在“法”前。
网友“樵夫”表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从一个党员角度说是必然的,你是一名党员就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如果党的纪律都不能遵守,也就谈不上什么遵守法律。
网友“天若有情”表示,党只有严格将党规党纪作为衡量行动的标尺,严格依党规党纪办事,才能真正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应该将党规党纪放在法律前面,严于律已,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干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纪在法前,要求所有党员把纪律作为第一红线,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在网友“曾记今朝笑”看来,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严明纪律,严守规矩,自觉遵守纪律,坚决维护纪律。
网友“午间咖啡”认为,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底线要求,但党员干部不能仅满足于只做守法公民的基本底线,而是自觉遵守、坚决维护党规党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共产党人。
实现纪法分开,推进制度创新
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网友普遍认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
网友“高新区纪工委刘张”说,尺子是准绳,是测量的工具,尺子上面有刻度,非常的规范和精准;而我们党的纪律,也要具有规范性,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清清楚楚。所以党的纪律就像一把戒尺,用纪律这把尺子一量,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就一目了然。
网友“lk1983”说,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才能赢得这场斗争的胜利。纵观腐败落马的官员,往往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从严治党就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扎好党规党纪这个篱笆。
网友“但愿清风遍地吹”认为,纪律条规和法律要做好衔接。网友们建议,要把党规党纪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
网友“湖南纪哥”认为,现在有些条例,一般党员干部难以记得住,更不用说照着做了。原来中国共产党按照“三项纪律、八项注意”打天下,就是因为简洁明了,记得牢,照着做。不少网友建议,制定党规党纪不能追求大而全,要兼顾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制定出来,就得让大家记得住、做得到。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管得好纪律才能看得住权力。”广大网友认为,只有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网友“风华正茂”说,纪在法前,把纪律执行到位,就是要树立无病防、有病治的理念。通过抓早抓小,给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预防针;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把保障纪律执行的制度树起来,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网友“chenlina”说,要真正地将纪律挺在法律面前,必须要创新监督审查方式,抓早抓小,关口前移。这一点得到网友们普遍认同,他们说,纪委就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性问题就要及时提醒,一旦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尽可能地让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止于违法前。
网友“大山直说”表示,实现“纪在法前”的关键是执纪,再好的纪律,没人管也等于零。必须解决不敢和不主动执纪的问题。纪委不主动作为或不能主动作为,是导致个别党员干部胆大妄为、无所不为的重要原因。
网友“ht123”说,党纪严于国法,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在监督工作中“眼里不揉沙子”,一方面自己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带头遵规守纪;另一方面要履职尽责,敢于“唱黑脸”,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确保纪律规定得到刚性执行、有效落实。
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值得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思考、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辉认为,要统筹做好立规立纪、普规普纪、遵规守纪、监督执纪“四位一体”的工作,真正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朱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