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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让脏钱没有容身之地

    据英国《卫报》7月28日报道,英国首相卡梅伦将在新加坡访问期间发表演讲,宣布一项重要的反腐举措。消息称,卡梅伦强悍表示:“我想要英国成为全球投资最为开放的国家,但我希望所有的投资资金都是干净的钱。在英国,脏钱没有容身之地。”英国反腐再出重拳。有资料表明,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制度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经过英国历届政府的不懈努力,有效遏制了腐败的发生与蔓延。根据“透明国际”2014年12月发布的“2014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英国的清廉程度排在全球第14位,属于腐败程度较低的国家。
  健全反腐法律
  英国之所以腐败程度低,主要原因之一是靠立法取胜。早在1889年,英国就制定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该法严格禁止公共机构成员主动或被动的贿赂行为。1906年,英国又颁布了《防止腐败法》,进一步扩大了打击腐败的范围。1916年,英国对《防止腐败法》进行了全新修订,把反腐法规的适用范围拓展到一切地方性和公共性机构。2003年3月,英国在整理、综合、梳理和修订现存各种反腐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公布了新《反腐败法》。2010年,政府又出台了《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被认为是英国“迄今为止最严厉的反贿赂法律之一”。
  开展内部监察
  除了立法反腐外,英国政府内部还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监督。有资料显示,英国政府内部的监督分为一般性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监督,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二是专门机构监督,包括公民宪章处、公务员制度调查及公职道德规范委员会、反贪污诈骗局等。
  英国各郡、市、区警察局均设有贪污欺诈案件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官员的贪污行为以及相关企业欺诈行为的调查。该办公室拥有广泛的调查取证的权力:例如它在调查贪污、欺诈案件时,可命令涉嫌企业和个人提交书面证据和其他材料,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获得搜查令;对可疑处所进行搜查,搜查和没收任何与涉嫌犯罪者已经或准备实施的犯罪活动有关的合同文书等资料;可查封、扣押任何公民的银行账户等。另外,重视财政监督成为英国政府内部监督制度的一个特点,英国许多政府部门设有审计监督机构。
  实施议会监督
  英国议会的质询制度是议员监督政府的重要方式。从20世纪70年代,英国下院设立了10多个与政府部委对口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有资料称,该制度迫使政府部门官员在工作中公正自律,从而起到监督检查政府工作,纠正或弥补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另外,反对党着眼于争取自己上台执政,不遗余力地监督执政党的各项政策和官员不良行为,不断收集执政党的政治丑闻,寻找执政党官员在施政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失误和不端行为。加之,议员为赢得选民的信任,达到继续连任的目的,他们会利用多种手段,向选民充分展示自己洁身自律的正面形象,还要千方百计替选民们反映政策利益诉求,并通过议会辩论、施政监督等方式,确保选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推行司法监督
  1986年,英国皇家检察院成立,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资料显示,目前,英国的司法机关完全独立于政府,并对政府进行监督,不受政府管辖。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英国并未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以高等法院的王座法庭为第一审,郡法院无权管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人可以向王座法庭提起诉讼,另外,不服行政裁判所判决的案件也可向王座法庭上诉。不服王座法庭的判决,可以向上诉法院的民事庭上诉。如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也不服,还可上诉至议会上议院。强化社会监督
  200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信息公开法》,该法规定公众有权按照合法的程序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已成为监督英国政府官员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一种有效制约。例如,2009年5月8日,英国《每日电讯报》率先披露时任首相布朗为首的部分内阁成员,用公款报销、骗取大量补贴的事件。之后,有媒体又曝光了卡梅伦领导的保守党及自民党党魁坎贝尔和自民党议员“报销门”丑闻,导致一批责任议员和直接责任领导人下院议长马丁被迫辞职。2013年6月,有卧底记者公布了4名议员涉嫌利用职权之便谋取利益的录像,迫使相关议员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