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反腐借鉴
国外企业“自查”行为早已有之,2007年8月,西门子公司对负责西门子中国90%业务的第三方进行内部调查,轰动一时。
在2008年9月,全球著名的化妆品公司雅芳曾展开“自查”。雅芳先后花了4年时间,自查了中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和日本等市场,革职了四名高管,查出了数百万美元的问题款项。
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
健全法律和司法体系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美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先后颁布了证券交易法、邮政电信反欺诈法、国内税收法以及虚假陈述法等法规,严格限制美国公司的对外行贿行为。1977年水门事件发生,使美国高官和大企业主管这些传统上受人尊重的上层阶层的诚信遭到社会质疑。社会要求加强对政府官员和大企业行为的监督。同年,美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这是第一部完全针对美国本国公司向海外政府机构的贿赂行为的法律,旨在遏止对外国官僚行贿,重建公众对于美国商业系统的信心。
2011年7月1日,英国《反贿赂法》生效。《反贿赂法》是较之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更加严厉的反腐败法案,被称之为“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腐败法”。几乎所有与“英国”有关联的个人或者公司都在该法案的约束之下。其中“商业组织防止贿赂失职罪”及该罪适用的“严格责任”被认为是《反贿赂法》中最有创意和最为激进的规定。《反贿赂法》第7条规定,对在英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等组织,一旦被发现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个人为了该组织获得某种业务或者为了在其业务经营中获得某种优势而支付贿金,那么该组织即构成“商业组织防止贿赂失职罪”。该法案不仅约束在英国注册的公司,也约束在英国“从事业务”的公司,同时覆盖了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活动,包括与供应链上各家供应商、中介机构、代理商、合资伙伴,以及其他业务往来机构相关或由其发起的业务活动。
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
国外企业腐败现象也十分严重。管理咨询公司德勤调查显示,美国企业在发现或防范腐败方面面临巨大挑战。德勤2011年初对276名企业高管进行了调查,其中90%的受访者称其公司有防止贿赂政府官员等问题的反腐政策,但只有29%的人表示对这些政策的效果很有信心。较小型企业中,有23%的公司没有关于反腐的书面政策,而大型企业中这一比例只有6%。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较小型企业未对其海外业务逐一进行内部审计,而大型企业中这一比例仅为13%。
在法律的约束下,国外企业不断完善其内部反腐制度。目前,各大跨国公司对违反合规管理体系的行为都基本持零容忍态度,一旦被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员工都是自动辞职走人。不少公司还设立匿名道德专线,可以让员工在保护自己隐私的情况下举报公司的违规活动。壳牌在中国的华北、华中和华南地区设置了3个热线电话。西门子公司的“Tell us”平台支持西门子员工、客户以及合作伙伴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通过网络或使用150种语言进行电话举报,并确保每个问题都得以保密处理。
跨国公司腐败是一大难题。为此,多数跨国企业都遵循一整套从防范、监控到处罚的合规管理体系。如,西门子公司建立了一套非常先进的全球合规管理体系,成立了一个全球性合规组织,设首席合规官。在各个集团和地区公司中,也任命了各自的合规官,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合规计划执行事宜,并向首席合规官报告。如果聘请商业合作伙伴,员工首先需要使用公司内部系统的“网上工具”回答十几个问题,以评估风险。问题包括,雇用他干什么、是否是政府指定的、如何付款,等等。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公司会进行严格评估。伊顿公司在聘用代理商或与合作伙伴开始合作关系之前,必须确信他们会诚信经营、不做非法交易。如果不能确定,伊顿就不会与这个代理商合作。流程监控可以确保公司所有的员工做事遵循同样的规则,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有一样的标准。
(作者:叶俊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2008年9月,全球著名的化妆品公司雅芳曾展开“自查”。雅芳先后花了4年时间,自查了中国、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和日本等市场,革职了四名高管,查出了数百万美元的问题款项。
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
健全法律和司法体系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美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先后颁布了证券交易法、邮政电信反欺诈法、国内税收法以及虚假陈述法等法规,严格限制美国公司的对外行贿行为。1977年水门事件发生,使美国高官和大企业主管这些传统上受人尊重的上层阶层的诚信遭到社会质疑。社会要求加强对政府官员和大企业行为的监督。同年,美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这是第一部完全针对美国本国公司向海外政府机构的贿赂行为的法律,旨在遏止对外国官僚行贿,重建公众对于美国商业系统的信心。
2011年7月1日,英国《反贿赂法》生效。《反贿赂法》是较之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更加严厉的反腐败法案,被称之为“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腐败法”。几乎所有与“英国”有关联的个人或者公司都在该法案的约束之下。其中“商业组织防止贿赂失职罪”及该罪适用的“严格责任”被认为是《反贿赂法》中最有创意和最为激进的规定。《反贿赂法》第7条规定,对在英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等组织,一旦被发现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个人为了该组织获得某种业务或者为了在其业务经营中获得某种优势而支付贿金,那么该组织即构成“商业组织防止贿赂失职罪”。该法案不仅约束在英国注册的公司,也约束在英国“从事业务”的公司,同时覆盖了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活动,包括与供应链上各家供应商、中介机构、代理商、合资伙伴,以及其他业务往来机构相关或由其发起的业务活动。
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
国外企业腐败现象也十分严重。管理咨询公司德勤调查显示,美国企业在发现或防范腐败方面面临巨大挑战。德勤2011年初对276名企业高管进行了调查,其中90%的受访者称其公司有防止贿赂政府官员等问题的反腐政策,但只有29%的人表示对这些政策的效果很有信心。较小型企业中,有23%的公司没有关于反腐的书面政策,而大型企业中这一比例只有6%。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较小型企业未对其海外业务逐一进行内部审计,而大型企业中这一比例仅为13%。
在法律的约束下,国外企业不断完善其内部反腐制度。目前,各大跨国公司对违反合规管理体系的行为都基本持零容忍态度,一旦被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员工都是自动辞职走人。不少公司还设立匿名道德专线,可以让员工在保护自己隐私的情况下举报公司的违规活动。壳牌在中国的华北、华中和华南地区设置了3个热线电话。西门子公司的“Tell us”平台支持西门子员工、客户以及合作伙伴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通过网络或使用150种语言进行电话举报,并确保每个问题都得以保密处理。
跨国公司腐败是一大难题。为此,多数跨国企业都遵循一整套从防范、监控到处罚的合规管理体系。如,西门子公司建立了一套非常先进的全球合规管理体系,成立了一个全球性合规组织,设首席合规官。在各个集团和地区公司中,也任命了各自的合规官,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合规计划执行事宜,并向首席合规官报告。如果聘请商业合作伙伴,员工首先需要使用公司内部系统的“网上工具”回答十几个问题,以评估风险。问题包括,雇用他干什么、是否是政府指定的、如何付款,等等。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公司会进行严格评估。伊顿公司在聘用代理商或与合作伙伴开始合作关系之前,必须确信他们会诚信经营、不做非法交易。如果不能确定,伊顿就不会与这个代理商合作。流程监控可以确保公司所有的员工做事遵循同样的规则,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有一样的标准。
(作者:叶俊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