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多元葬送教师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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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有着10年乡镇教学经验的伊淑静被选调到山东省桓台县实验学校任教。她爱岗敬业、潜心教学,很快成为学科带头人,并获得淄博市教育局“数学优质课一等奖”、恒台县“优秀教师”等荣誉。
伊淑静为人踏实、工作勤勉,深得学校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赏。2011年9月 ,学校安排其兼任报账员,负责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结算中心报销日常开支票据及现金收支工作。
随着与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机会增多,伊淑静动了贪念。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她利用兼任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分6次私自挪用单位公款104.7万元购买某银行的理财产品,将所得收入653.33元据为己有。
鉴于伊淑静挪用公款时间较短,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并主动退缴非法所得,2014年9月,桓台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县有关部门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党纪政纪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案例提供:山东省桓台县纪委监察局 绘画:荣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