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纠“四风”如何再发力——强化监督责任 细耕“责任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作风建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然而,从全国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数据来看,“四风”问题仍然积弊甚深、树倒根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然是频率最高的“痛点”。
由此得知,纠正“四风”,就必须驰而不息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释放党纪严于国法、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紧紧盯住问题,露头就打,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作风变化。
从查结案例看基层“四风”问题的主要特点
从违纪主体看,违纪者大多为乡镇或县区直部门单位中层以下人员,从事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从违纪客体看,涉及财、物问题居多,涉及其他较少。且侵占集体财物、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利用职权、损害职务廉洁性问题占大多数。
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看,时间跨度大、持续时间长,且多数属于发生在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
从收到的问题线索来源看,群众举报是当前反映党员干部“四风”问题的主渠道。
基层“四风”问题各种表现形式
从查处的案件看,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呈现多样化、交叉化,往往一起案件中多个违纪问题并存,一名当事人存在多种违纪行为。主要有以下七种表现形式。
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想方设法钻财务制度的空子,随意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采用设立“账外账”或变通记账等方式,侵占、截流、私分公款。
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通过虚报、降低或拆分发放标准等手段,骗取、截留国家粮食直补、强农惠农等补贴资金据为己有。
侵吞集体财产,中饱私囊。部分违纪者将集体财物视为己有,采用集体收入不记账、公款私存等方式将集体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放贷收息。
无视规矩,恣意顶风违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收受节礼,以公务之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懒政怠政,失职渎职。部分基层干部履行审查、监督、管理等责任不到位,甚至违反程序,擅自决定公款公物使用支出,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
违规办事,收受“好处”。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权力寻租,收受贿赂。
横行地方,粗暴霸道。部分基层干部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甚至认为基层工作“三分靠理,七分靠蛮”,有“霸气”才能压得住阵脚,工作方式简单粗暴。
基层“四风”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基层干部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既有干部自身原因,也有履责不力、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等客观因素。
主观方面。有些基层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时时事事“私”字当头,贪占思想严重;纪律和规矩意识缺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有侥幸心理,对各种禁令置若罔闻、恣意顶风违纪;缺乏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想问题、干事情不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而是以自我为中心,搞利益输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客观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不真抓、不实抓,特别在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上力度不够大,主体责任落实“空泛无力”;权力监督管控乏力,从一些基层单位看,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管,往往都集中在主管部门、集中在一个科室,权力比较集中,且缺乏公开程序和有效监管,很容易导致监督失灵、失效;制度执行不严,一些领域的工作机制不严谨、不规范,有的注重工作程序而忽略了有效预防和惩治措施,有的虽然有预防和惩处措施,但惩处问责机制缺乏刚性标准,制度执行难免“变样走形”。
整肃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要压实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
督促基层党委压实主体责任。扭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问责追究,真正把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督促基层党委在党员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同时,基层纪委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完善县区、乡镇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深化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通过建立“倒逼机制”,完善问责体系,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持续深化“三转”,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基层纪委要继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行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向上级纪委备案报告制度,规范纪委(纪工委)书记职责分工,确保真正把主要力量凝聚到主责主业上,把主要精力投放到强化纪律审查上。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注重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就管,触犯纪律规矩就动辄则咎;要善于运用廉政约谈、教育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对于连续或频繁发生党员违纪问题的地方,不仅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基层纪委要用更多精力盯住小事小节,要把执纪监督重点更多聚焦到群众身边。要将抓早抓小体现出来,在监督检查中,多采取下达整改建议书、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效能告诫书形式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在倒查追责中,多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方式追责,切实提高问责追责的综合效果,从而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要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决心展现出来,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作者岳德川系山东省东营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