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南新区四措并举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奢靡之风、着力杜绝挥霍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盐城市城南新区从预算约束、支出控制、财务核算、监督检查等四方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按照科目单列、总额控制的原则,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实现逐步降低三公支出的“源头治理”。“三公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按照不高于上年决算数的原则,对三公经费预算指标进一步压缩,力保实际发生额逐年下降。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0.2%,2015年“三公经费”的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压缩10%。
二是严格支付控制。在资金拨付上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三公经费”指标。每月初对公务支出中的“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进行分类统计,对各单位上月公务支出的数据进行重点剖析。同时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适时通报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不断提高公务支出的公开性、规范性。
三是规范财务核算。明确“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将“三公经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其它方式转嫁。不得将“三公”经费并至其他经费中进行报支。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大修、定点加油制度。
四是定期监督检查。建立支出月报制度,实行半年、全年通报。对无特殊原因超出经费支出指标或者瞒报实际支出的部门和单位,停拨相关预算经费直至落实控制目标为止。同时,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牵头,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开展“三公经费”支出专项检查。2015年以来,该区先后两次开展对区直单位、街道和所属村居三公经费支出的专项检查,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单21份,有效的提升了各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意识。(仓友芝 胡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