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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四个提升”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精神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四个提升”齐发力,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压力传导,提升责任意识。把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召开县纪委全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多样化约谈等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县委常委会根据需要适时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镇区、街道、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完善责任体系,提升责任担当。紧扣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等重点工作,积极履职,主动担责,以点带面,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我们要求各级党委要重点厘清主体责任清单,对党委班子、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各应负什么责任,都逐一明确,做到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全覆盖。细化责任落实举措,制定主体责任分解表,层层签订责任书,传递压力,夯实责任,逐步形成完整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严格检查考核,提升责任落实。坚持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相结合,及时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台《镇区、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定期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德述责实施办法》,重点报告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履行职责三个方面情况,接受社会评议。建立约谈制度,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直接约谈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严格执纪问责,提升纪律约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或问题整改不力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今年以来,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23起,下发作风建设督查通报4期,15名党员干部被诫勉谈话,对6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进行全县通报,通过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有效增强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思想认识,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朱月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