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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纪委:纪律处分执行不打折扣

     近日,建湖县纪委监察局出台细则,列出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几种情形,划出纪律“红线”,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一是分工协查。加强与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在决定执行工作上的协作配合,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定期召开协调会,并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着力形成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整体合力。二是备案检查。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和情况告知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送达处分决定时,同时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送达《纪律处分决定执行通知》,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收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按政策规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报送县纪委。三是跟踪督查。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从处分文件送达到具体惩戒措施落实直至执行完毕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年底由县纪委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参加,就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检查内容重点包括处分后确定职务、级别、工资以及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六方面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