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开展巡察工作须用“七要”打通“最后一公里”
地市与区县一级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既是省级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更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力抓手,对于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最后一公里”实现基层全覆盖意义重大。笔者认为,当前,全面推进市县一级巡察工作有效开展,须做到“七要”。
责任要落实
管党治党是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做好巡察工作是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市县一级党组要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谋划部署、组织协调、解决矛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动员部署、指导纠偏、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作用,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做实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支持巡察工作,带头查找单位及个人的问题,坚决整改反馈的问题,确保巡察实效。
准备要充分
同巡视工作一样,巡察工作开展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功课、“备足弹药”,带着问题去监督。
一方面,巡察组进驻前要通过到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组织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单位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充分研究被巡察单位特点,研判进驻后应当重点关注的重点问题,锁定关键人、盯住关键事,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其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同时,要有充分思想准备,不能单纯依靠带下去的问题,更要重视进驻后敏锐地发现问题,做到“带题不定题,巡察中找题”。
靶心要瞄准
要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六大纪律”开展监督,坚持“聚焦中心”定位不变、“四个着力”重点不变、“发现问题”任务不变、“解决问题”标准不变、“形成震慑”目的不变、推动工作方向不变,确保巡察见效。要抓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重点人,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鉴别、筛选、梳理信息,厘清新情况、新特点,去伪存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开展巡察。
查找要深入
专项巡察既要借鉴中央和省级常规巡视的经验,更要创新方式方法,把“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贯穿于巡察监督全过程,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要根据被巡察单位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民主测评、座谈了解、受理信访、专访调研、查阅资料、开展约谈、下沉一级等方式,多渠道深入了解印证判断情况,变“表层监督”为“深层监督”,真正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
反馈要及时
首先,要撰写好巡察报告,体现出巡察报告、谈话报告、线索报告“三位一体”的巡察成果,要能够相互印证、相互支撑。要聚焦,不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评价,要开门见山直指问题;要提炼,对确定的专项问题要摆出事例、深入分析、提出观点,做到“有血有肉”;要精炼,问题线索要把性质说清楚、确定程度讲明白,线索分类要严格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建议参考”的标准把握;要有针对性,意见建议和指出的问题要前后对应,对症下药。
其次,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原汁原味、实事求是地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坚决不能包庇、护短、内部消化;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例,在反馈时要点名道姓通报;反馈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整改要跟踪
整改是巡察工作最后一环,如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得不到解决,巡察效果就会打折扣。凡是整改不力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对巡察过的地方和单位,不是巡察一过就完事,还要视情杀个“回马枪”,看看问题是不是通过整改真的改好了,党委和纪委是不是真的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了,让心存侥幸的单位和个人感到震慑常在。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和巡察组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跟踪了解相关情况,对整改落实效果要有一个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为下一步开展“回头看”打好基础。
成果要用好
巡察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要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强化市县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运用巡察成果的责任。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研究提出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理意见;对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纪委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巡察办反馈。组织部门要把巡察和从严治吏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干部运用巡察成果的制度机制,将巡察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促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