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琳: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
盐城广播电视台审计监察室主任 戴琳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是党的生命,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严格执纪。对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我们来讲,《准则》、《条例》不仅是修身律己的镜子、戒尺,也是监督执纪的准绳、武器。因此认真学习好《准则》、《条例》对于我们意义重大。
认真学习,务求刻印在心。新的《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给广大党员划出了新的“底线”,同时,也给纪检监察工作划出了新的“准线”。“底线”划到哪儿?“准线”有什么变化了?对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我们来讲,不认真学就搞不清,搞不清,工作就容易走偏。通过新旧版本对照学,通过对比找出不同点,研究为什么要这样改,做到既学习制度文本,又学习指导思想,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新的《准则》和《条例》修订的不仅仅是法规的内容和标准,也修订了我们对纪律的理解和执纪的理念。在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同时,做好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的宣传督促工作,把学习新的《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纪律和规矩教育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
学以致用,务求知行合一。新的《准则》和《条例》,从违纪的类型、内容,到处分的依据、后果,有加法,也有减法。减掉的大都是与法律重合的部分,增加的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容,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近年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还有原《准则》中的“52个不准”,等等。这些增加的内容,对党员干部来说,是更严格的行为规范。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我们来说,则意味着工作内容、方式、程序,特别是工作方向和重点的转变。认真学习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要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这两部党内法规进行对照,将转变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今后的各项工作当中。纪律规矩意识的强弱与作风密切相关,把握纠正“四风”与挺纪在前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忧患感、紧迫感,持续释放严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明确信号,既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纠“四风”,又要注重日常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严的制度管住干部。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只盯着贪污受贿等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不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这些过去一般不做纪律处分的问题线索都不放过。
学深悟透,务求履职尽责。纪委是管纪律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执行党规党纪。新《条例》的最大变化和特点是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释放和强调了把纪律“红线”划在了法律前面的明显信号。既然如此,对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我们来讲,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也要适应这个变化,体现这一特点。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回归党纪本身,使纪律从“宽、松、软”向“严、紧、实”转变。为此,要把握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一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二是加强对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触犯了纪律和规矩就要及时处理,一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上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违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纪律和规矩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纪律明确了,执行纪律就要动真格,不能搞“下不为例”,坚持有纪必执、违纪必查,让纪律和规矩“带电”“生威”。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