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亚卫:忠诚敬业作表率 勤廉争先勇担当
忠诚敬业作表率 勤廉争先勇担当
盐城市工商局监察室 曾亚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和准则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党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此次修订的《条例》和《准则》可以说是空前严格,紧扣时代新形势,明确列出了不能涉足的 “负面清单”,清清楚楚地把党的纪律和具体的违纪处理办法摆在了每个党员面前,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倒逼党员干部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告诫其仅仅遵守法律还不够,还得恪守纪律才能真正“快活”。 作为一名基层的纪检干部,更要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领会立意内涵,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在行。
一、要牢记为民之责,把握“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反复叮嘱,“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我们的理想信念说到底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准则》和《条例》,化繁为简、切中要害,紧扣“从严治党”主题,重申“执政为民”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为民务实清廉、忠诚干净担当”。当前,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反映最强烈,对腐败最痛恨,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要求最迫切。我们一定要倾听民声、顺应民意,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树牢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对我所在的工商部门来说,就是要履行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职责,为发展立功,为市场护航,为群众解忧。同时,在履职中要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从严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际的行动、为民的情怀、务实的作风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二、要常怀廉政之心,守住“底线”。新《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做到“四个坚持”;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作为党员干部,既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艰苦奋斗,更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权与责、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要以《准则》为镜子,对照“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以感恩之心对“民”、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要全面提升思想境界、管住手中权力、抵制不良之风、树立良好家风,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要高悬纪律之剑,不触“红线”。习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法分离”,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作为党员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对纪律规矩保持敬畏之心;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纪律,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要模范遵守廉洁、工作纪律,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遵纪守法之人,避违法乱纪之事;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自觉与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划清界限,自觉与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变“不准”为“自觉”、变“被动遵守”为“主动适应”,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前台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