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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多措并举扎紧婚丧喜庆事宜制度笼子

    大丰区制定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通过明禁令、常报备、夯责任、严查处等多项措施,狠抓对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界定模糊”、“申报不实”、“监管缺失”、“问责不力”等问题。
    严明四条禁令。要求全区所有党员干部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权力有关人员操办事宜宴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实行三项报备。操办当事人按照时间节点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提前5个工作日报备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及宴请对象,个人签字后,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同时签订《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自觉遵守6条承诺内容;操办当事人事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参加非亲属操办的有关事宜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实行痕迹管理。突出“两个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两个责任”落实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一具体工作中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事前对当事人操办事项严格把关,并进行提醒谈话;纪检组织负责人提前一天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并于操办当天进行实地查访;分管负责人抓好常态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规定操办有关事宜和未履行报告程序以及瞒报、虚报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倒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该办法实施以来,该区已有49名党员干部报备操办事项,各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24次,未发生违纪行为。
(郁峰、蔡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