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市直

市财政局:选拔调整干部做到“四个坚持”

 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扩大交流、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末位待岗等调整任用干部的五项原则。通过“四个坚持”,选人用人进一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定期交流。中层正职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中层副职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8年的,其他人员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一般都进行轮岗交流。二是坚持选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重实绩、重品行、重作风,优先提拔使用改革创新意识强并取得实绩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作风正派、勤奋实干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业务能力强、技术职称高的干部。三是坚持竞争择优。科级领导职位空缺,一般采取竞争选拔产生;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既要通过民主推荐,也要实行实绩量化考核,并充分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综合比较后优选产生。四是坚持公开选拔。每次干部选拔的方案公开、程序公开、考察人选公示公开、任职前公示公开,保障局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注重群众公认,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合理使用干部。2015年,市财政局共交流科级干部19人,有效打破了干部固化现象;新选拔科级干部31人,激发和汇聚了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工作和新选拔的干部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