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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纪委“三个转变”助推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建湖县纪委在审理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新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凸显纪律特色,力求以“三个转变”助推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转变审理理念。该县纪委牢固树立“纪律审查首先是审查违纪行为”的审理理念,将工作重心从“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改变过去所有涉案问题“一把抓”的习惯,更加注重审透定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实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二是转变审理方式。对部分重大复杂案件适时提前介入调查,及时了解案情,提出补证意见,并提前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意见沟通,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对于退补案件,与调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逐项说明,耐心指出其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调查组的解释,通过争辩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调查组和案件质量”双满意。同时,加大镇区办案力度,县纪委职能室深入镇区,主动上门为镇区纪委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业务指导,通过座谈、现场查阅案件资料等形式,掌握各镇区案件线索及办理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讲解,为提高基层案件质量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三是转变文书用语。注重在审理报告中运用纪言纪语,突出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审理报告或处分决定的事实部分,按照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重点突出违纪事实,着力体现违反“六大纪律”等违纪情况,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形违纪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定性分析围绕《条例》分则中相应错误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用纪言纪语说明从重从轻的量纪情节,从而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问题、情形和后果,进一步突出纪律审查特色。(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