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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竹山: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切实增强纪律观念


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

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陈竹山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意义重大。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认真研读了准则和条例全文的基础上,通过这次培训班的学习,聆听了领导和专家的讲座,受到了更多教育和启发,更明晰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一、深入学习,切实增强纪律观念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300余字,简洁明了,易知易行。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两项党规,详实具体,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对于党员干部的每件事、每项工作、每个岗位都可一一对应,有章可循。这就为我们在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按照法规行事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准绳。我们就必须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从我们社保部门的角度来研读,我认为新党规进一步关注了民生,关注了群众。比如《条例》中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八条规定,可以说涵盖了我们的全部社保工作,尤其是我们的社保经办窗口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和所有的用人单位。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自我约束,维护群众权益。
   二、严格遵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突出反映出一点,就是腐败从一些不起眼的小动作、小利益开始,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万劫不复的境地。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时刻刻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心存敬畏,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社保经办工作,接触面广、环节众多、涉及支付的资金量大,我们要有如履薄冰警觉、如临深渊的警惕,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已,防微杜渐,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还要带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主动接受监督,永葆党员先锋本色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要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自觉真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接受上级领导、同事、下属、特别是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使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一名清正廉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社保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