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结合党纪党规 进行“清明”教育
清明将至。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结合党纪党规,就往常祭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可能会受到的严厉纪律处分,进行“清明”教育,以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警戒、注意。
一是用公车去祭拜、私事沾公家光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二是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三是祭拜时的陈规陋习,党员不加以抵制,反而以风俗为借口随波逐流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并就有上述行为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将会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给党员干部以警示。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带头破除旧风俗,积极倡导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刘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