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有很多的代表、委员反映,在反腐败的大潮中官场出现了一种新现象,那就是“为官不为”的现象。这个反映相当中肯,也切中时弊。但有人也许会问,究竟是一些什么官员“为官不为”呢?进一步讲,就是他“她”们有哪些不为呢?
在下以为,官员们如果敢于“不为”,肯“不为”,想“不为”大概会有三种情况,一是他或她一定是没有被抓出的贪官们。不能贪还给它干事?没门。得承认有些贪官能贪敢贪会贪贪的过程中也干些事;二是他或她一定是靠行贿进入官场或升迁上来的官员且没被抓住。生不逢时,刚上来就赶上反腐败,原来打算再捞钱、再行贿升官的。迫切想捞而被形势所迫不得不暂时放弃捞的打算,但又不甘心捞不上,憋气啊,行贿的钱怎么也得想法捞回来,不干事是必然的反应。换言之就是潜在的贪官们;三是一些靠关系进入官场或得到升迁的官员们,虽不是贪官类,但没有什么工作能力,没有什么基本素质,本来就干不成什么事,是历代官场中那种“文不能提笔武不能拿枪”的那类官员,这类官员什么时候也没有“作为”,也不想有“作为”。他们进入官场、升迁上来就不是为民服务来的,不是干事来的。这三类官员大概就属于经常性的“不为”者。
如今的官场中一些原本没有被抓出来的贪官们,在反腐败潮流的重大冲击下,不得不做出暂时不伸手的选择,或者被逼不敢伸手,呈现出某种收手的情况,这倒不是他们不想贪而是担心被抓,失去将来贪的机会,本来贪就是等机会嘛。但这些本质上就是贪官的官员们在暂时不能贪之后必然会采取某种对抗反腐败的策略,那就是所谓收手之后的“为官不为”,你不是不让我贪吗?我也不干事其奈我何?当然,那些潜在的贪官们的心理想法与这类官员恐怕并无二致。不能贪,不能捞了,我不干事来对抗。况且怠工是很难界定的。这给了他们“不作为”的机会。这第三类的“不为”官员本来就是属于不“想为”,“不会为、也不能为”的,进入官场无论是怎么升迁上来的,那就是来当和尚的,能捞自然不放过机会,不能捞也不会干什么事。
这三类官员“不作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置官员本职职责于不顾,经常性的不管、不理会民生问题,不听百姓们的呼声,不解决百姓们希望、要求解决的问题。说的清楚点,就是身在官场不干官事。通俗讲就是为官不为百姓做主。说的难听点,就是不想干事,不干实事,不干正事,不干百姓们急需解决的事,只干私事。就是这“不作为”的当官的抱着“不让我捞取额外好处我就怠工,就是要继续“一杯茶喝一天,一张报纸看一天”的和尚撞钟”的心理来面对自己应该履行的各种服务职责。经常性的对百姓们反映的问题、意见能拖的就拖,对反映的各种问题能搪塞的一定搪塞,能推脱的一定推脱,能推诿的一定推诿。本来能解决的拖着长期不解决,看不到好处誓不出手。过去,我们经常看到这些官员与不法商家勾结在一起,利用公权力为维护老板们的私利服务,经常性的站在老板们的一边损害普通百姓们利益。老板违法了不过问,老板闹事了不理会,而百姓们一旦维权就大叫违法。如今不能公开这样干了,这叫官商勾结。于是,他们就消极对抗、大撒手“不作为”,不论是什么民生的重大问题都可以不闻不问,反正是没有好处,坚决不作为。有的官员甚至“反作为”。故意混淆职责界限,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出难题,对问题的出现听之任之,有机会就设置障碍,制造混乱,混淆视听,颠倒是非,把官员职责与各种客观因素混为一谈,从而让“不作为”成为常态,把民生问题指责为不是官员的责任,是所谓“刁民问题”,从而一推六二五。
总而言之,所谓为官不为实际上是贪官不为,想贪的官不为,蠢官不为。“不为”实际上就是不肯履行职责,不肯为百姓服务。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官,而不是为民服务的公务员,不是为百姓造福的带头人。因此,在下以为,凡是那些“不为”的官员,一定要查查他们属于哪一类,这是反腐败的新线索。对于“不为”的官员不需要等什么举报,纪委可以直接查。属于没抓住的贪官正好处理,属于潜在的贪官也要处理,属于无能之辈同样必须处理。处理掉这三类官员,不仅能还官场的清白和活力,也要让清者、能者有机会、有位置上来为民服务。